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22 09:26 来源: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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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当前,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逐年递增,群众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需求越来越大,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不断凸显,引发持续关注。

据宁波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宁波市机动车总保有量不断增长,汽车在机动车总保有量中的占比不断下降,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总保有量中的占比不断上升。2022年11月,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3564668辆,其中汽车3315207辆,占93%,新能源汽车159186辆,占4.5%。2021年12月,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3353525辆,其中汽车3165772辆,占94.4%,新能源汽车91720辆,占2.7%。2020年12月,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3122039辆,其中汽车2971436辆,占95%,新能源汽车52449辆,占1.7%。

近三年,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平均每年新增218849辆,其中汽车新增数量逐年减少,新能源汽车新增数量逐年锐增。2022年1-11月,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新增211143辆,其中汽车新增149435辆,新能源汽车新增67466辆。2021年全年,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新增231486辆,其中汽车新增194336辆,新增新能源汽车39271辆。2020年全年,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新增213919辆,其中汽车新增201225辆,新增新能源汽车13012辆。

据相关报道显示,截止2021年底,我区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454辆,公共充电桩保有量786桩,桩车比0.18:1,高于全市0.11:1平均水平,另外保有个人充电桩2976桩。目前,宁波共有27个充电设施运营企业,14200个公用和专用充电桩,包括快桩9200个、慢桩5000个。截至2022年11月,我区已实现全区旅游景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2022年全年新建公共充电桩(枪)251个并投入使用。但仍有居民反映当前存在所住小区缺乏配套充电设施、充电桩安装申请时间过长、全区各区域新能源车充电桩布局不均衡等现象。居民区充电桩安装的阻碍,已影响了私人电动汽车的推广普及。

目前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维护主要问题如下:

1.个人充电桩安装方面限制较多。一是部分小区停车位紧张,建设充电桩很难寻找到合适用地,即使部分停车位被划定为新能源车专属的停车位,也会挤占原有的停车资源,加剧小区停车困难。二是老旧小区在建设初期未考虑充电设施,电力容量冗余有限,而新建小区对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执行不到位。三是部分物业公司出于安全责任及可能承担相应管理风险的考虑,往往不予配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现场勘察、安装施工等工作,缺乏为用户安装充电桩的积极性。四是居民区目前主要是购车用户自行向电网报装用电、车企提供慢充桩安装服务的“自报自用”模式,但随着报装量的快速增长,私人充电桩的无序使用将对居民区剩余有限电力容量造成冲击,且不同用户委托不同的施工单位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五是充电桩产品质量管控相对薄弱,缺乏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2.公共充电桩服务管理相对滞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实际数量和利用率存在结构性的矛盾,部分人员居住密集型小区周边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较少。“闲置公共充电桩达到70%,实际使用率只有10%。”“许多充电桩停车位都被燃油车占着。”“要想用上充电桩,你需要下载17个充电桩APP。”“桩是坏的,用不了。”这些被认为目前国内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现状,在我区也存在类似现象。

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供需矛盾,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布局结构优化,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利用率,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多策并举。为此建议如下:

1.加快推进住宅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等文件要求,在新建小区验收时,查验是否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对已交付的小区,借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解决存量小区充电桩安装基础配电问题。统筹规划社区公共空间,合理有效使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同步推进小区电网升级工程。对具备“网上国网”个人充电桩报装基础设施条件的小区,建立入围清单,定期公示更新。社区发挥“领头羊”的作用,积极引导居民通过协商自治有序解决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规模较大的社区可选择部分点位,分散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对于居住密集型社区及老旧小区,客观上不具备加装充电设施条件的,可以在小区周边合理距离内增设公共充电设施。采取利益共享机制,鼓励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解决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对充电桩安装不积极的问题。

2.统筹开展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建设。对有个人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由政府出资开展配电箱和电缆走廊改造,充电设施建成后移交物业统一管理;对无个人产权车位的小区,由街道及社区牵头划定充电车位,督促小区管理方引入建设方统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对新建住宅,可由相关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环节监督管理,保证管沟和充电设施建设按规范要求落实到位,明确公共充电桩建设、管理、维护,以及使用各方的责任。

3.支持充电服务运营商在居民区报装独立电表。独立电表可直接与电网结算电费,鼓励采取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若居民区电力容量出现不足,由充电服务运营商向电网报装增容,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鼓励运营商开展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积极探索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需求侧响应等获取增量收入,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进模式。

4.推进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与路网规划实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进,统筹确定建设规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及设置。优先在居住密集型小区周边马路收费泊位上,建成以固定公共充电桩为主,可移动公共充电桩为辅的动态新能源汽车收费泊位。鼓励开展充电车位一桩多用、相邻多用、分时共享,提高公共充电桩使用效率。

5.加强公共充电桩服务信息采集及发布。依托“甬城泊车”APP,试点探索提供路内收费泊位公共充电桩位置查找、充电时段预约、收费标准公示、充电故障反馈等线上线下优质服务。通过智能化赋能充电桩建设管理,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一键找桩”、“甬城泊车”、“网上国网”等公共充电桩服务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制定信息采集统一标准,提升“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充电桩电站信息准确性,加强充电桩管理运维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绿色出行。


主办单位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意见

袁锡乔、华洁、潘园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位设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2年底,镇海区机动车保有量161554辆,其中电动车8267辆。从保有总量上看,新能源机动车保有量总体数量较小,但2022年新增新能源汽车4131辆,较2021年底同比增长242%。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大幅增长,说明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迈入快速成长期。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燃油替代,减少尾气排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服务体系。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3月,我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80座,建设公共充电桩899根,区内可对外开放充电桩(枪)数量为1207个,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公用充电桩的车桩比6.8:1,优于宁波市“十四五”期间公共及专用桩车桩比15:1。同时已安装居民充电桩5219个。但受老旧小区、老城区、城乡结合片区和农村区域充电桩安装难、配网设施扩容难等因素影响,充电桩工作的确存在布局不均、部分区域站点少、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2022年以来,镇海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具体推进情况如下:

一、思想站位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进度

2022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海区发改局牵头,联合区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国网镇海供电公司等部门成立镇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为全面梳理镇海区充电设施现状,明确我区充电设施基本布局,形成城乡均衡、适度超前、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格局,2022年,区发改局牵头,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城市发展和应用需求,按照充电需求交通量与服务半径两个要素,以满足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为目标,开展《宁波市镇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十四五”时期镇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依据、用地有保障、发展有政策。

预计到十四五末,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等建设规划,我区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全域全覆盖,分布体现区域需求差异性,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5公里,城市其他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外围各乡镇公共充电服务实现100%覆盖。届时,预计我区公用充电桩(枪)不低于1289根(专用桩除外),居民充电桩不低于10310个。其中,新建居住区应按照1:1建设或预留充电桩。同时,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市场迎来转机,部分新能源汽车品牌换电模式逐渐打开,采用适度超前,规划布设一定需求换电站。

二、部门合力进一步形成,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有序落实

(一)加强部门工作联动配合深度。一是充分发挥属地责任。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及社会停车的充电车位占总停车规模比例,并重点解决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充电桩覆盖。积极探索路侧车位充电方式、新建小区共享充电车位,做好充电车辆引导等工作。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针对部分街道存在停车供给矛盾突出问题,资规、建交等相关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及区域公共停车设施规划阶段深化充电桩建设方案。建交部门落实对新建建筑建设过程监管责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充电桩设施建设、施工和监理,对于配置不到位问题,在交付验收过程中督促整改。物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职责,督促引导物业公司指导居民做好居民充电桩增设服务工作。综合执法局加强落实停车行业停车位充电设施布点引导和备案落实工作。三是完善配电保障功能。国网镇海供电公司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配电设施的增容改造,并负责电源侧的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供电保障。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速度。一是落实充电设施线路保障工作。结合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国网镇海供电公司系统建设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的专用停车位和供电线路。对低使用率的建成桩进行迁建,加大充电需求较大区域的投入。二是引导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主动担当。2023年底,混改公司计划在镇海区域新建公共快充站15-20座,新建公共快充桩300-500根。新建小区园区站20-30座,新建小区园区充电桩200-300根。新建光充示范站20-40座,落地小直流充电桩240-480根,并积极推进镇海物流、公交及专用驻地站的建设以及政府事业单位站点按需建设。三是逐步开展统建统营模式。国网镇海供电公司和混改公司正在积极开展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试点,由运营商对居住区充电桩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解决零散安装、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今年,国网镇海供电公司已在镇海区骆城华苑小区试点落地首个插座式充电桩项目,开展充电车位一桩多用、相邻共用、分时共享,并将逐步推广。

(三)体现集中充电电价执行力度。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的意见,对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国网镇海供电公司将引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将电价降低的红利传导给电动汽车用户,减轻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费用负担。

三、宣传引导进一步发力,充电设施建设氛围逐步形成

(一)加强公共充电桩布点宣传。依托镇海区文旅集团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充电桩点位信息,在车流密集场所发布适时充电桩可用信息,广泛设立充电位指示牌,谋划线上平台做好布点宣传推广。

(二)开展居民充电桩报装宣传。国网镇海供电公司线下采用宣传册等方式,依托办理大厅、社区、小区物业等场地,发放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流程,明确申报资料及要求。线上采用24小时在线智能应答机器人“甬电小云”入驻社区网格微信群,实现客户诉求“秒级”响应。通过“网上国网”App,镇海用电“线上办”、指尖办比例达97%。

(三)构建充电桩安全环境宣传。当前充电桩品牌及型号繁多,充电桩故障时首选联系对应品牌厂家进行维修。同时,国网镇海供电公司将携手镇海区81890市民热线,探索居民电力表后服务新模式,搭建表后用电服务资源统一调配和共享的服务桥梁,满足居民对表后故障服务的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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