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2023-05-17 21:33 来源: 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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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公安部2010年4月1日作出5类残疾人可以考取小型汽车驾驶证的规定,2016年公安部第139号令再次对残疾人考取驾照放宽了条件,允许单眼视力障碍群众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使一部分残疾人实现了驾驶汽车的梦想。但残疾人因肢体、言语等不便,在行动和交流有很大的障碍,驾驶汽车外出办事比健全人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近年来,我市残疾人驾驶员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希望能仰仗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靓丽的“名片”,为他们驾驶汽车出行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为此,建议我区参照北京、天津、济南及省内的杭州市等地,由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给予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体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建议:

一、减免对象:镇海区户籍、本人驾驶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有牌证机动车的残疾人。

二、减免范围:在全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对残疾人持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停放时,实行停车费减免政策。倡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停车场所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三、减免方式: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其他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实施免费停车时间延长一倍或两倍,超出时间段的,在扣减优惠停车时间之后按标准收费。


主办单位 区发改局
会办单位 区国资中心、区残联、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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