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不给续租?法院:农地可暂缓腾退
“我已经买了下季蔬菜种植的种子,还有部分蔬菜已经播种育苗,并且准备了生产物资,给大棚重新覆膜,我的损失怎么办?”日前,农户陈某来到镇海区人民法院对于农田租赁到期不能再续租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难处。
原来,2014年10月,原告潘某将自己约6亩的农田租赁给被告陈某种植蔬菜,每年租金为6000元,第一次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5年,其后租赁协议一年一签。2021年10月6日,双方签订了2022年度的《租地协议书》,租赁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前,原告潘某以自己需要种植作物为由通知被告陈某不再续租,租赁到期后要求被告立即腾退土地,但遭到被告陈某拒绝。
被告陈某表示,接到原告租赁到期不再续租的通知,感觉很仓促,退租将导致自己损失很大,要求原告弥补损失。
法院庭前专门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调查,对目前案涉土地上的蔬菜种植状况和收成时间予以共同确认;对被告的投入和收入情况进行了解;向原告潘某释明了由于农作物种植季与以自然年度划分的租赁期间并不一致,所以目前腾退不符合经济原则,并征询了双方对腾退时间的接受意愿。
经过调解,原告潘某表示,愿意给予被告一定的腾退过渡期,希望法院判决后被告能切实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准时腾退。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在租赁土地上的作物种植现状和生长周期,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将被告陈某腾退土地的履行期限以判决的方式限定在2023年8月31日前,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每月500元支付原告潘某土地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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