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8601X/2023-181786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澥浦镇觉渡、沿山两村村庄规划(批后公布)
《镇海区澥浦镇觉渡、沿山两村村庄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21年5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要求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乡村振兴、未来乡村、共同富裕为导向,开展实用性、多规合一、治理型的村庄规划,并将觉渡、沿山村纳入全省首批100个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试点名单,力争形成符合地方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觉渡、沿山村是镇海田园板块的“菜篮子”和“后粮仓”,“山水林田村城”资源要素丰富,承载着农业生产、旅游休闲、门户展示、乡愁传承等多重属性,需通过空间资源整合,积极挖掘特色文化及资源价值,助推区域产业融合,为城乡共富的路径探索提供镇海示范。
二、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编制范围为镇海区澥浦镇慈海路以西区域范围,包括沿山村、觉渡村等区域,面积为767.32公顷。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
2.村庄发展规划
1) 村庄产业发展
以现代农业、科技农业、乡村度假、园区配套服务为主要发展方向。
2) 村庄发展定位
发展定位为:都市绿野,智农町谷。打造浙江省乡村振兴先锋样板区、宁波市未来新式乡村经济区、镇海区城乡融合活力示范区。
3.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与管控
1)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一轴”即沿慈海路形成城乡融合发展轴;“两带”即沿山大河景观带与方针大河景观带;“多组团”即“山林保育”“稻香生态”“城乡融合”“乡旅度假”等多个发展组团”。
2) 用地布局
农村宅基地:规划保留三七房、屯山、王家、觉渡新村、方针、蔡家等6个自然村,搬迁其他自然村,并调产安置于慈海路以西。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本保留村域现状,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迁建一所幼儿园,扩建澥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磊山、斗门山周边的工矿用地通过生态修复,活化利用为商服用地,发展乡村度假产业,阳明山庄低效工业区块盘活为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片区内工业用地清退,结合废弃矿山整治布置农创产业区。
其他城乡建设用地:沿慈海路布置其他配套用地。
特殊用地:新建一处殡葬用地。
农用地:通过零散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耕地碎片化得到治理。
河湖水域用地:保持原有水系,疏通部分河道。
2) 空间控制底线
落实上位规划传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7.28公顷、村庄建设范围线47.68公顷、历史资源范围线0.77公顷、林地保护范围线188.77公顷、河流保护范围线52.32公顷,管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生态林业区:包括沿山大河以北的山体林地,以林地质量提升、山体修复为主。
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区:包括沿山大河、方针大河等多条河流以及沿线区域,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主。
矿山修复区:包括斗门山东侧受损山体,以矿山生态修复为主导方向。
都市农业区:包括沿山大河以南农业空间,以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整治、耕地质量提升为主。
山谷度假休闲区:以大磊山、斗门山及周边建设用地为主,以建设用地盘活、生态环境整治为主。
村庄建设区:包括保留村庄和村庄安置区,以村庄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新村建设、历史资源保护为主。
产业转型区:包括沿山路与慈海路交叉口东西两侧的现状低效用地用地,以现状工业腾退、产业升级改造为主。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行政管理设施:保留觉渡村民服务中心,结合村民安置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
商贸设施:结合村民安置区配套菜场及其他零售商业。
医疗养老设施:保留觉渡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扩建澥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结合村民安置区新建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文体设施:保留屯山、三七房和方针老年活动中心,保留沿山村、觉渡村文化礼堂。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建设全民健身广场。
教育设施:结合村民安置区迁建觉渡新村幼儿园,并扩建至12班。
6. 交通设施规划
1) 区域交通组织
依托慈海路、沿山路、新沿山路、镇浦路等城市道路形成“三横一纵”的道路骨架。
2) 内部交通组织
村庄道路为村民集居点内部的主要道路,承担村庄对外联系和集居点之间联系的功能,规划道路宽度3-7米。
3) 交通设施规划
交通设施以地面公共停车为主,配建标准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和《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2015)配置。
7. 历史文化保护
1) 历史资源点保护
对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2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其他历史资源点保护参照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 地下文物保护
对规划片区展开地下文物勘探工作,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