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拓展发展空间,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名额
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镇海区(不含托管街道)现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且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
2、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镇海区常住户口(以2023年3月3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5、担任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至少一项荣誉(荣誉要求详见附件1)。
上述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3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形的;
5、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组织报名。报名实行组织推荐,各镇(街道)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先进荣誉、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2、资格初审。各镇(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分别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任职条件评价表》(附件3)和《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4),连同报名登记表一并送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签。4月14日前,各镇(街道)将报名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附件2-4,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
3、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评价进行复审,并按百分制予以计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面试
4月中下旬组织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目标岗位的适应程度等。
(三)体检和考察
按任职条件评价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任职条件评价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任职条件评价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办法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形成的空缺在面试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5月上旬,对考察对象开展民主测评,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录用
5月上中旬,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及人岗相适度,注重一贯表现,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录用人员录用为所在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原则上继续留社区工作5年以上(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并向报考人员推荐单位通报情况。
2、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9287992,89287996;监督电话:89287987。
附件: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