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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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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甬镇环罚字〔202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86298915。


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局镇海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