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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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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整改要求,镇海区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保障专项资金全面补齐缺口执法装备,并配套完善执法装备的运维服务、统筹调用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执法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目前我区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4-86296393

传真:0574-86275616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