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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北路5号楼501室的镇国用1994字第013025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勇林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