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中受伤,当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调解员上阵助劳动者拿到赔偿

发布日期:2023-02-09 14:01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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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贴家用身兼双职,却在工作时意外受伤……蛟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前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帮助一名劳动者顺利拿到赔偿,一次性化纠解纷。

许某系一名线圈操作工,2021年与宁波某设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7月,许某又利用休息日时间到宁波某机电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日结。2022年10月,许某在该机电公司上班时,不慎右食指受伤,经15天的住院治疗后康复,该机电公司为许某支付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后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参照工伤进行赔偿发生争议,虽经多次沟通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2022年12月20日许某到蛟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接到许某申请后,先联系了该机电公司的人事处工作人员张某,核实了许某的工作及受伤等相关情况。调解中,在双方详细陈述之后,调解员将争议焦点归纳为许某的右食指受伤是否能按工伤标准获得伤残赔偿上,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针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该机电公司知道许某兼职之事且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与许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许某的两个劳动关系都是被认可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许某在该机电公司工作已有三个多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确定了许某与该机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后续的争议就集中在伤残的级别及赔偿计算上。许某表示因疫情已三年没回老家过年,希望能尽快获得赔偿。经调解员努力,该机电公司同意不走认定、鉴定等程序,双方与调解员一起查阅了《伤残评定标准》,同意将许某的伤残等级定为十级。最终,许某与该机电公司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均放弃提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由该机电公司支付许某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等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36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受伤赔偿的争议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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