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受贿行贿一起查 优化清朗营商环境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0浏览次数:

2月3日,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查办的行贿案件在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行贿人庄某某为获取工程项目,向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芦某某行贿。因犯行贿罪,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芦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年来,镇海区纪委监委积极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要求,与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组织部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聚焦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持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深挖彻查行贿受贿行为,营造公平公正、亲清有度的市场竞争环境。两年来,全区共立案查办行受贿案件17件,追缴行受贿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约1135万元。

为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效用,镇海区不断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该区纪委监委开展行贿人员系统库建设,在“两代表一委员”等清廉指数查询中,出具查询意见1212条,对1名行贿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取消“十佳青年”的建议。根据行贿人员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领域,区纪委监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行贿人情况,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在严肃惩治受贿行贿的同时,镇海区纪委监委剖析典型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推动有关单位梳理排查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方式,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如该区骆驼街道拆迁办贪腐窝案中,工作人员利用调产安置制度漏洞,从中以权谋私,进行权力寻租。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制发监督专报,推动全区出台《规范和加强镇(街道)征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单位聚焦流程监管、政策执行、队伍管理等作进一步规范,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打造清朗的营商环境,镇海区纪委监委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立明规则,破除把“潜规则”当作正常、将“拉关系”作为习惯、“送钱才好办事”的错误意识。宁波石化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石化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领导、园区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园区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行贿案件旁听,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思想震慑。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工商业联合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引导民营企业严格按照正负面清单要求,加强企业人员廉洁教育,深化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培塑清廉企业文化,让“向行贿说不”成为广大民营企业的自觉。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必然要求。”镇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