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消防栓冲洗车辆 被罚千元,这次洗车有点“贵”

发布日期:2023-02-13 09:19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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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错误了,以后再也不会私接消防栓冲洗车辆了。”在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里,当事人一边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一边说着,话语里满是后悔。

2月8日,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到东开路150号的场地附近时,发现路边消防栓上连接着水龙带,水龙带从围墙上部穿过后通往一处空地。“这片空地是一块拆迁地块,里面居民已经搬空,现场看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我们判断是有人私自接用消防用水。”执法队员程小苟说。

绕过围墙,跟着水龙带顺藤摸瓜,执法队员在空地上找到了另一端的消防水枪和开关消防栓的扳手,旁边停放着一辆冲洗干净的货车,并看到了货车驾驶员朱某,驾驶员承认自己到这片空场地运送施工材料,卸完材料后发现车子很脏,为图方便和省洗车费,找来水龙带连接消防栓取水洗车,洗完车还没来得及拆卸水龙带就被巡查人员发现了。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当事人朱某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目前已立案查处,根据涉案情节,将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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