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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甬镇市监冒撤字〔2023〕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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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波荟致怡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340507289M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经本局查明,宁波荟致怡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21日的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系冒用孙建坤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孙建坤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情况说明、笔迹鉴定报告、宁波荟致怡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3年11月1日本局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21日做出的孙建坤担任宁波荟致怡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