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47248/2023-185502 | ||
文件字号: | 镇政发〔2023〕40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ZHD00-2023-0006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另行计算)。全区共分两个征地区片,骆驼街道、蛟川街道、庄市街道、贵驷街道为一级区片,澥浦镇、九龙湖镇为二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 划分 | 范 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其中 | |
安置补助费 | 土地补偿费 | |||
一级 | 骆驼街道、蛟川街道、庄市街道、贵驷街道 | 8 | 4.8 | 3.2 |
二级 | 澥浦镇、九龙湖镇 | 7.5 | 4.5 | 3 |
三、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80%执行。
四、施行时间
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自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海区征地区片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镇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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