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888/2023-21239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林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2-04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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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形成《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优化政策,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加快完善我区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时间较为紧急,故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共计7日)。
  二、公示方式
  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科(来信请注明:《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35209292@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74-89389595(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草案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形成《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优化政策,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加快完善我区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时间较为紧急,故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共计7日)。
  二、公示方式
  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科(来信请注明:《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35209292@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74-89389595(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草案全文请见附件:镇海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起草说明

为推动我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高我区河湖管护水平,规范和加强全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 我局牵头起草形成《镇海区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优化政策,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按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二)统筹使用、保证需要原则。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实行区级统筹使用,结合全区水利建设规划、任务和各级各类资金统筹安排,确保镇(街道)日常性水利工作开展的需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三)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原则。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四)厉行节约、讲究效益原则。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必须规范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科学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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