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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2024年度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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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23〕49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申请家庭可通过浙里办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和“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或者公租房实物配租。

(二)线下办理

申请家庭可向所在镇、街道申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量化积分标准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以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请我区公租房实物房源的,量化积分需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申请领取我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量化积分需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四、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关于恢复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