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3-12-27 10:25 来源: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镇海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加快实施“镇享来”乡村人才振兴行动,构筑“1556”体系,以引进一批创业创新“智才”,培育领军人才、乡间创客、专业精英、能人乡贤、能工巧匠“五类英才”为重点,创新“五大机制”,突出“六项激励”,全方位、立体式畅通城市各类人才、智力、科技等下乡通道,精准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厚情怀的乡村人才队伍,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2022年,基本构建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框架,创新乡村引才、用才、育才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到2025年底,打造具有20个“合伙人”以上的乡村振兴“智库”,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3个以上,培育“五类英才”200名以上,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总量达到5000人,建立总量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乡村人才队伍和机制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人才支撑体系,乡村人才综合竞争力全市全省领先,为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注入源头活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人才工作领导体系,提高思想认识,拉高工作站位,强化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定位,不断增强人才驱动,加强人才供给的优先保障。

——坚持创新发展。研究创新乡村人才开发方式,探索“引、育、用、留”一体的乡村人才开发体系,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蓄水池”作用,引导更多人才到农村创业发展。

——坚持高端引领。加强现代农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提升创业创新、领导决策、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引领带动农业农村转型升级发展。

——坚持特色培育。依托工业强区基础,聚焦“农业高质高效”目标,以工业化的先进理念,特色化、针对性引进和培育农业农村领域各类人才,努力补齐短板弱项。

二、加快“一引五育”,提升人才素质水平

(一)加快引进“一批智才”。依托市甬江引才工程和区“雄镇英才”集聚计划,重点围绕种养殖业(种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和涉农创新技术等领域,引进支持一批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农村双创园区、民宿经济区、产业融合区等区域紧缺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积极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迭代升级。每年力争引进培育1个以上乡村振兴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重点培育“五类英才”。

1、培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头人”培育工程,以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村电商引路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业主等生产经营能手为重点对象,培养创业创新精神,引导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生态发展、融合发展、数字化发展等理念,提升决策经营管理能力,走农业多元化发展道路,走企业产加销研一体化发展道路,走智慧农业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成为行业排头兵和主力军。每年培育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名左右。

2、培育双创带动的乡间创客。实施“乡间创客”培育工程,落实“两进两回二十八条”、大学生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创业就业,发展壮大农创客联盟,鼓励年轻外出民工、经商人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在农业一二三产领域创业兴业。每年培育青年乡间创客10名以上。

3、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实施“美丽乡村专家库”建设工程,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律师、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各类社会专业精英组团下乡,定期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创新建立“首席专家”结对帮扶机制,从优秀行业人才队伍中选拔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为“首席专家”,组建“1名首席专家+1个专业团队+若干个乡村主体”的“1+1+N”专家帮扶团,长期入驻乡村挂职服务,极力打造一批农业农村急需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导师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每年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10名以上、“首席专家”1名以上。

4、培育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实施“能人乡贤反哺”计划,以“名誉村主任”“乡贤参事会”及志愿服务队等新社会组织为载体,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社工人才、退伍军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等回馈故里、团结群众、共治乡村,每年吸引能人乡贤10名以上。依托“领雁工程”、“请贤引才”计划和“第一书记”制度等,注重农村社工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后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广开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到村任职、兼职,打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治理能力过硬、服务本领过硬、品行作风过硬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每年培育10名兴村导师,推动研究生紧缺人才“一社一名”计划延伸到村。

5、培育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结合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重点围绕农村种养能人、乡村建设工匠、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乡村旅游讲解员、村庄经营管理员等挖掘培养,探索建立“乡村工匠”认定发证制度,支持组建农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带动村民致富、村集体奔富,打造富有镇海地方特色的工匠品牌。每年培育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乡村能工巧匠10名以上、传统艺术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团队1个以上。

三、创新“五大机制”,完善人才管理模式

(一)构建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深化与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在乡村振兴上的战略合作,依托市区引才工程,大力引导“高精尖缺”人才投身我区振兴乡村。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方式,支持甬籍、镇籍以及区内外院士专家,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上山下乡”提供智力服务。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完善精准选派机制,构建形成与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和特点相适应的“十百千”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加快搭建平台载体,结合农村闲置资源激活利用行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以及孵化园、实践基地等。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建立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职业指导、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每年推动区内外100名以上大学生来镇从事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完善立体多元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完善大学、中职学校、镇村成校和实训基地等多方参与的“订单”式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学历+技能+创业”立体化培育模式。加强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和“乡间创客”等人才精准化培训服务,开设创新实验班,建立创业导师制度,积极联合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实施现场教学、参观考察和交流互动等活动,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行“优势主导产业+技术团队+产业项目+示范基地”的技术推广机制。每年落实1个以上镇街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招录,定向培养基层医疗人才5人以上、教育人才5人以上,免费培训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100人以上、优秀村社干部50人以上。

(三)创新精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对照区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完善“三农”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打破学历职称界限,将更多为农村服务且社会贡献较大、有特殊才能的偏才、专才纳入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学分银行”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相关规定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适当提高区属涉农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人才,在本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时,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任,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智库机制。统筹组建全区乡村振兴“智库”,面向“一批智才”、“五类英才”以及区内外策划、产业、科技、投资、研究和互联网平台等各类优秀人才,择优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健全智库运用机制,发挥智库对乡村振兴的智力、人才、项目、投资、科研支撑作用。乡村振兴“合伙人”可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共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加强“智库”人才归属感,招募通过后颁发《镇海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授予“名誉村民”等称号,优先倾斜政策、资金和土地等。

(五)健全城乡融合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和培养机制,打破人才的编制壁垒、行业壁垒,落实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模式,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等方式,建立城乡人才融合发展的双向流动机制。探索建立校地人才合作模式,鼓励引导“四校一所多院”及区外市内高职院校等事业单位人才到镇街村社、农企农场开展技术攻关、挂职锻炼,支持选拔一批乡村产业、规划、治理等领军人才受聘到高职院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推动高校和地方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共享。

四、突出“六项激励”,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一)突出政策资金激励。坚持把乡村人才振兴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相应资金列入区级部门预算,同时整合现有各类政策,同一事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对虽未入选但进入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答辩、书面或现场走访等评审环节,且注册并实际运行的人才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运营补助,本地培育入选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就高补差奖励。对首次入选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万元的特殊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农创客,初次在区内农业领域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助。鼓励农创客联盟对外交流合作,对示范作用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农创客联盟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助。对首次认定为“乡村工匠”,打造特色工匠品牌、传帮带效果显著的能工巧匠,每人给予1万元的特殊补贴。对在镇创建区级以上涉农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择优招募、合作两年以上的乡村振兴“合伙人”(智库人才),其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加大对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对2022年1月1日后获得中、高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

(二)突出创业用地激励。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融合产业并符合条件的“一批智才”、“五类英才”和乡村振兴“合伙人”,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

(三)突出金融服务激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涉农创业贷款,加强融资渠道对接,设立“乡村振兴人才贷”,重点保障具有先进发展理念、表现突出、资信良好的“一批智才”、“五类英才”和乡村振兴“合伙人”,农业小额贴息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300万元,同时,农业农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给予优先安排。

(四)突出生活保障激励。对“一批智才”、“五类英才”和乡村振兴“合伙人”,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五)突出办事直通激励。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专项、办事直通车等制度,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体系。优化人才服务窗口设置,提升服务内容,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深化。

(六)突出先进典型激励。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和“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每年选树年度“乡村振兴十佳英才”,进行表彰和授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人才办和区农办负责乡村人才振兴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镇(街道)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系统建立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推进制度,区委人才办和区农办负责制定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例会,对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计划-推进-发现-反馈-落实”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闭环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考核,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战略总体规划,将乡村人才振兴年度成效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分解落实好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任务,科学制定相应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夯实工作责任。

(四)聚力示范宣传。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提炼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乡村人才振兴新模式,并予以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发展标杆,营造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良好氛围。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