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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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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16〕3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0月10日(用水时间)起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宁波市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到户水价

其  中

自来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

3.40

2.40

1.00

非居民生活

非经营性

6.12

4.32

1.80

一般工商业

6.12

4.32

1.80

水环境影响
较严重工业

6.92

4.32

2.60

特种用水

13.80

12.00

1.80

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

到户价

其   中

自来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费

第一级水量

3.40

2.40

1.00

第二级水量

5.32

4.32

1.00

第三量水量

7.00

6.00

1.00

合表用户

3.40

2.40

1.00

注: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水费基数分别为:第一级为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每月18-30立方米;第三级为每月31立方米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水费基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以上各级水量是单个月的用水量标准,而一户一表用户抄表是以两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因此,各级用水量也按标准相应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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