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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镇海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有关项目补充备案(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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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镇海区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镇科〔2022〕33号)、《镇海区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镇海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有关项目补充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镇海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实际纳税在我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列入镇海区经济政策资金管理申报资格限制名单;

(二)能够配合参加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

(三)科技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科技部门要求开展数据统计、运行调控、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备案(申报)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剥离引荐备案

1、奖励条件及标准

(1)剥离奖励:鼓励实体企业分离设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分离后两年内达到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每达到条件一家给予该实体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引荐奖励:对推荐引进落户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两年内营收首次超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推荐方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有关要求

(1)剥离引荐奖励实行事先备案制,项目需在落地注册以前进行备案,备案时间以发文公布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注册落户的,可通过本次申报补办备案手续。

(2)单家企业只认可一家推荐方,引荐方一般为企业。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剥离引荐备案表》(附件1)

(2)剥离奖励须提供实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新剥离的企业拟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落户事项说明

(3)引荐备案须提供由新落户企业拟法定负责人签字、引荐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引荐事项说明。新落户企业需提供项目介绍书,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分析、营业收入预测等内容,工商注册代码非73,74,75的新落户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设备补助申报

1、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年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厂房、办公楼、船舶、车辆等基础设施和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

2023年度镇海区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项目计划申报材料(附件2)

3、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度镇海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设备补助。

(三)转化中介备案

1、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实际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的技术交易5%以内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备案材料

镇海区2023年企业技术需求、科技成果摸排登记表(附件3)

3、其他说明

本次备案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但未备案的转化中介。

三、备案(申报)程序

科技服务业企业请根据备案(申报)要求,自主汇总并审核相关材料,其中剥离引荐备案、设备补助申报项目经所属镇(街道)、园区审查盖章后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转化中介备案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备案(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请发送至邮箱rwnchi@163.com。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将根据项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将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评等程序审核,择优准予立项(认定)。

(二)材料受理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镇海区科技局C3幢722室

联系人:王蓉   联系方式:89389562

附件:

1.镇海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剥离引荐备案表

2.2023年度镇海区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项目计划申报材料

3.镇海区2023年企业技术需求摸排登记表

附件下载.docx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