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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2- 21 浏览量: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镇海区第一批德育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章正文

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德育工作者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打造师德师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各方认可度高的德育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海区第一批德育名师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学校在岗在任的班主任、团队干部、德育行政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类别

德育名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立德树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信念坚定,立志长期从事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所有学生,依法从教,团结协作,师德师风表现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与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工作业务或管理水平高,在德育工作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在学校的德育工作引领中发挥明显作用,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区外调入的教师如申报须在本区工作满两年。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区德育名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在50周岁以下,曾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班主任,现在德育工作岗位工作(含班主任、团队干部、德育行政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其中团队干部、德育行政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要求近2年均在德育管理岗位上工作。

(2) 在本区教育系统的德育工作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德育工作理念先进,实绩突出,工作量饱满,在区内的德育工作中起指导和示范作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 德育工作得到广泛认同,所带德育团队凝聚力和成员归属感强,主题教育活动有特色,所带集体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共青团、少先队、班集体等荣誉且个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类或综合类先进荣誉;

B. 德育工作基本功突出,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德育导师基本功比赛等德育综合性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

C. 在区域德育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上交流德育工作方面经验。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德育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经验介绍 3 次以上,且效果良好。

D. 具有丰富的指导培养年轻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被指导者的班级管理在学校及区县(市)级同类班级中处于中上等水平。近5年须指导培养 3 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德育类比赛中获奖,且培养对象中至少有 1 人开设过省级以上德育类公开课、德育类讲座,或获得省级以上德育工作方面的奖项。

(3)有突出的德育工作研究能力,近5年有1篇德育类(项)论文(课题)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奖(课题为结题或获奖)或个人有出版德育类专著。

四、推荐评选方法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德育教育工作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校根据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业务素质、科研能力、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并广泛听取师生、家长意见,组织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时参加测评的人数须达学校教师总人数的2/3以上,其中同意推荐的比例未达70%的不予推荐。学校在上报材料前,应将推荐人选的评选表等材料在校内公示3天,切实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根据申报情况,区教育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以下步骤实施评审工作:

1.基本条件审核。既要审核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又要审核师德师风表现,所带集体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心理健康极端事件、重大违纪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或有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甬教工委〔2017〕21号)规定,或历史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2.工作业绩审核。采用评委查看申报材料的形式,对申报者的德育工作实绩和主要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3.面试答辩。面试时间12分钟(准备5分钟,答辩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着重考察申报者处理解决教育问题的策略、方法并体现教育管理理念。

4.现场考察。根据工作业绩审核和面试答辩,经专家评审小组研究讨论,确定若干名参评人员进入现场考察环节,对入围教师的同事、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了解。

5.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面试答辩,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对各位申报者进行最后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报局党委会审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评选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科学把握德育名师评选标准和质量,建设教育家型德育工作队伍,引领我区德育工作队伍提升整体素质。

(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在重点考核德育工作理念、德育团队管理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同时,关注其在师德、德育队伍引领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正与公平性原则。评选过程中,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参评教师。

六、 评选时间

2024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进度另行安排。

七、 评选名额

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本校德育工作队伍实际,确定推荐评选人数,推荐名额不作具体限定。区教育局将结合全区德育工作梯队建设现状及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最终获评人数。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抓好申报人员的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公示等环节。

(二)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逐一把关,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推荐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镇海区第一批德育名师推荐评选表》一式二份,《镇海区德育名师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一份,《镇海区德育名师参评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以学校为单位送至镇海区教育局C2-511办公室,推荐材料电子稿一并发童泽枫老师,联系方式:15888102127(692127)。

九、 其他说明

(一)开设的讲座等须有相关证书或证明;论文须为第一作者;课题组成员须为前5人。

(二)本通知中凡涉及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 2023年12月30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五年”专指“2018年 9 月 1 日至 2023年12月30日”。“申报者工作年限”由现工作学校查阅申报人档案,如实开具申报人履行德育工作的经历和年限证明,学校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区级以上”含区级,“2次以上”含 2 次。

(三)区级德育名师考核一学年一次,相关待遇参照区名班主任,但不重复享受名优班主任系列待遇。

(四)区级德育名师可申报成立区级德育名师工作室,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镇海区中小学(幼儿园)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1.镇海区第一批德育名师推荐评选表

2.镇海区第一批德育名师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3.镇海区第一批德育名师评选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1-3.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