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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以数字化改革牵引 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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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8日

宁波市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政府信息获取便捷准确、企业群众预期良好的法治政府,从企业群众的视角,以敢于公开、敢于接受监督的姿态,积极运用数字认知、数字思维、数字技术,以“一件事”标准化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深度融合,以全面政务公开倒逼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以高效政务服务推动高质量、高水平政务公开,实现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和政务服务效率双提升。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一件事”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区县(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在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指数评估中,所有区县(市)政务公开指数达到85以上;2023年,所有区县(市)政务公开指数达到8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集成化精准化政务公开

1.建立群众办事需求发现归集机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构建进驻部门处(科)室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大厅咨询人员组成的办事需求常态化发现和“一件事”梳理归集机制,通过人工记录咨询事项、大数据感知等多种方式发现并整理分析企业群众的高频办事需求,在此基础上归集形成“一件事”,明确主办和协办部门,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创新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机制。

2.建立“一件事”集成公开服务制度。每个“一件事”牵头部门组织协办部门制定实施“一件事”集成公开制度。将碎片化的单个政务信息按照“一件事”整体进行全新整合、优化集成,变企业群众办事单个事项分别多次信息获取、独立申报办理为“一件事”整体一次获取、一次办理,创新编制各类集成服务“一本通”。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在信息准确性一致性、内容动态调整、联合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公开职责,确保“一件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和全面公开。

3.推行“点单式”精准咨询服务模式。按照一般、疑难两种类型,分别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服务。建立高频事项咨询服务库,对简单的单一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对复杂但已经成熟的“一件事”编制解答参考,快速回复企业群众咨询。建立专家解难答疑机制,针对企业群众提出的复杂问题、疑难问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或相关专家组成联合咨询服务团队,专题为企业群众答疑解惑或设计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

4.推动“一件事”全方位多渠道公开。从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了解出发,融合线上线下,不断丰富“一件事”政务公开的载体和渠道。开设“一件事”公开专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端同步集成向社会公开“一件事”标准化目录和办事指引,方便个人和企业办事查询;推行“一件事”扫码即办和集成公开,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站点)在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企业群众高频办理的主要办事场景“一件事”二维码,方便个人和企业通过“浙里办”APP扫码一步进入办事界面,实现百姓“一扫可查”“一点即办”。

(二)推动“一件事”标准化规范化

1.制定“一件事”办事服务标准。参照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结合实际,优化编制公民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等“一件事”政务服务标准。“一件事”服务标准分三个部分:

(1)指南概要。重点说明“一件事”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和批文、简要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地点、咨询联系方式等要素,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行业联合审批的概貌。

(2)正文。从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联合审批流程、申办所需表格样本和填写示例、注意事项、各环节办理时限、各环节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责任等要素,详细明确说明联合审批运作的全过程。

(3)附则。包含“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摘要和获取证照批文条件相关的国家标准、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文件,作为正文的补充。

2.制定“一件事”政务公开标准。从方便群众查询咨询和群众的阅读习惯出发,探索研究并制定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载体的政务公开标准,创新编制各类集成服务“一本通”。标准制定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1)公开内容。要与实际的政务服务工作相一致。

(2)公开形式。要注重阅读理解的一般规律,通俗易懂,做到既可概要速览大致了解,又能精研细品深入掌握;同时,注重细节和人性化服务,以“重要说明”“重要提示”“常见问题”等栏目提醒服务对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容易出错之处,为每一事项的不同类型申请主体量身定制标准。

(3)公开载体。既要紧跟时代潮流,选择“一件事”二维码、抖音、微信号等常用媒介,又要弥补数字鸿沟,保留老年人、残疾群体等能用的传统媒介。

3.规范“一件事”政务公开流程。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理清政务信息产生机理,健全“一件事”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开展。

4.推行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参照江北区全国首个“一件事”标准化政务服务公开专窗建设模式,按照政务公开专区“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的要求,在区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三)推动跨部门多领域协同公开体系建设

1.建立多部门公开协调机制。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组建“一件事”协同合作公开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公开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个部门公开内容、格式等的差异性问题,建设统一信息发布机制,监督各部门及时公开依法调整的信息等方面工作。“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依托“一件事”联合办理机制建立协同公开机制。

2.推进多跨协同公开的统一性。多部门协同编制“一件事”政务公开标准,统一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政府信息公开。注重公开内容的统一性,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协同公开的内容及内容的调整由多部门公开协调会议确定,以统一标准的内容对外公开。确定统一公开范围,按照常态化全面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协同公开等类型,对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公开的信息内容分类制定公开的方式、流程。建立统一公开渠道方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公开主渠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公开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政务信息。

(四)推动集成公开向乡村(社区)延伸

1.制定基层高频公开事项清单。推动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在此基础上,针对村(社区)居民关心的村(居)财务、村级资源管理、建房、补贴等事务,编制“我们的钱包”“我们的家底”“我们是监理”“补贴去哪了”“失地有保障”“建房一件事”“最多反映一次”“云端监察联络站”等8个村(居)务公开的基础“一件事”模块和多个自选“一件事”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农村大喇叭、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全面公开小微权力履行情况。

2.推动政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结合。推动掌上公开与监督的有效结合,群众通过一体机或手机扫码进入系统浏览本村(社区)各模块信息,多点位、多路径了解本村(社区)事务,随时可在线关注各“一件事”模块信息,实时评议村(社区)各项工作,反映存疑的资金、项目、干部行为等问题。

3.推进政务公开与基层治理结合。深入推广象山村民说事经验,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激发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有效汇集民智民意。

4.鼓励乡镇(街道)政务和村(居)务特色化公开。各区县(市)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选择1-2个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乡镇(街道)作为乡镇(街道)级示范点,按照“一地一特色”的要求,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推动乡镇(街道)政务和村(居)务公开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多跨协同政务公开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市政务办要加强对“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的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一件事”的发现、归集、优化和公开机制。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好“一件事”标准化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一件事”多跨协同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本系统本领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双提升。各地要督促本地各部门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全市复制推广的政务公开经验在本地落实见效。

(三)加强监督评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一件事”标准化的落实落地情况,挖掘好的工作做法和典型经验。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