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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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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特别是吃饭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等提出明确任务要求。我区制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回应广大老年人需求和期待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我区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内容解读

《镇海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共由8部分组成,分别是目标任务、服务对象、助餐机构、资金补助、运营管理、社会参与、激励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

文件指出政策的出发点是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重点在于解决高龄、失能失智、低保低边等特殊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标是为全区老年人打造“15分钟”助餐服务网络,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补充、数字化支撑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文件明确服务对象为居住在镇海区域内、局域镇海区户籍的居家老年人,分为三类对象。一类对象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老年人,二类对象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三类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居家老年人。

(三)助餐机构

文件指出老年助餐机构的建设主体为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以满足老年人15分钟内可获得就餐和助餐服务为原则,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助餐机构。助餐机构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分为“老味道”食堂、“老乐汇”助餐点、“老邻舍”助餐点三类。

(四)资金补助

文件明确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味道”食堂最高10万或30万的建设补贴,给予“老乐汇”助餐点0.5万元建设补贴。给与符合条件的“老味道”食堂最高1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老乐汇”助餐点1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老邻舍”助餐点0.1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给予一类对象、二类对象分被5元/天、3元/天的用餐补贴。同时,确定了助餐对象补助申报流程。

(五)运营管理

文件对助餐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场所标识、财务管理、接收捐赠、配送服务、应急处置、作息安排等内容进行了一一规范。

(六)社会参与

文件提出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应积极发动党员志愿者、乡贤、企业家、爱心人士等参与到老年助餐工作中,逐步实现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社会捐一点、子女充一点、老人掏一点的“五个一点”。

(七)激励机制

文件指出应建立面向参与到老年助餐工作中个人、基层组织、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激励机制,在党委、政府相关考核、评优等工作中,进行优先推荐。

(八)职责分工

文件对老年助餐工作涉及的各村(社区)、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一一明确。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解 读 人:刘  冬    8928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