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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对象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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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复核和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准,现将2023第三季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家庭(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凡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格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并注明联系电话,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10天,2023年11月20日—11月29日。
4、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示阶段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记入住房保障失信档案,并予以追回。
通信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86278861、86283092
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第三季度年审宁波市镇海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