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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公示(二十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0月23日起至10月27日止。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联系电话:89287999,联系人:王继峰。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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