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888/2023-21239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林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0-07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字号:
分享:
公告内容

为统筹推进镇海区农田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田环境面貌和设施管理水平,我局根据镇海区农田实际情况,草拟了《宁波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烦请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苗宇宏

联系电话:0574-89287467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草案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镇海区农田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田环境面貌和设施管理水平,我局根据镇海区农田实际情况,草拟了《宁波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烦请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苗宇宏

联系电话:0574-89287467

草案全文详见附件:宁波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

为统筹推进我区“一块田”的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田环境面貌,提高农田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保粮食生产安全,着力夯实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职责,解决长期以来农田设施重建轻管现状,有效提升农田设施管护水平和农业生产节水效果,优化农田环境面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亟待出台《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区农田环境面貌,提高我区农田设施管理水平,确保高标农建设实效。

二、起草依据

1.《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

2.《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5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我局根据工作要求,起草了《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征询稿)》。

2023年7月,我局赴各镇(街道)对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先后查看了各镇街道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在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后,针对性地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2023年9月,我局向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发函征求《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意见,各镇(街道)对农田面积进行了反馈,均已采纳建议。

四、主要内容

《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六个方面,六个方面内容中,体现镇海特色亮点的有以下内容:

(一)镇海区农田设施管护标准。对镇海区农田项目内的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包括沿路绿化、氮磷生态拦截系统、农田其它设施设备等都提出了管护标准。

(二)镇海区农田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镇海区农田的田间整体环境管理、田间废弃农膜管理、田间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管理、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

(三)镇海区农田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各涉农镇(街道)内拥有耕地面积大于200亩的行政村实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农田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农田环境、农田用途和其他共5项。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抓紧出台我区《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试行)》,争取尽早印发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实效。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无意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