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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党组关于杨晓仙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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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晓仙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四级主办;
易毓宁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生态科科长,免去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法规科科长职务;
冉志海同志任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职务;
谢爱勇同志任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中队中队长职务;
应立伟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法规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四级主办,免去其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余颖同志任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张磊同志任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中队四级主办职级;
陈益波同志任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免去黄酉腊同志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生态科科长职务;
免去贝晓萍同志的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22年12月27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党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