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0日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会期预计2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批准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宁波市镇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和决定2023年镇海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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