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6日十一届区政协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在镇海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政协委员大会发言;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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