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廉镇海 发布日期:2023-01-12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3日至4月1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镇海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镇海区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干部整改巡察问题的责任意识,局党组本着立行立改、即行即改的原则,在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整改期间,三次召开局党组会,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带头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以最严标准、最硬措施、最实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不敷衍、不走样。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局党组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按照《中共镇海区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区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秉持“立行立改、问题导向、抓常抓细”的原则,把准工作节点,倒排时间计划,限时推进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都有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局党组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12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切实运用好整改成果,把整改成果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开展协调联络和日常监督,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确保整改事项“条条有跟进、件件有回应”。

巡察反馈问题37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31个、正在整改6个、尚未整改0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3人,建立完善制度12项,清退款项46884.31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还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全区法治工作的前瞻性谋划不够到位,法治建设领域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不够扎实”问题。

一是组织区管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二是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全体干部重要学习内容。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做到全覆盖。三是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2022年度镇海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镇海区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督促各单位推进法治宣传重点项目。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

(2)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问题。

一是局党组于6月27日、8月4日专题讨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二是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微信发布审核管理规定》,从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安全等方面规范法治镇海微信公众号运行。三是8月15日召开中层学习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2.依法治区工作不够主动。

(1)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问题。

一是已完成镇海区“一规划两纲要”配套实施文件初稿,下步将按流程审批下发。二是下发《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对2022年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相关指标进行责任分解。三是发挥好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的作用,已分别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法律监督协调小组会议,计划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督促各单位落实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

(2)针对“法治督察整改推动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8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的通知》,区委依法治区办携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法律监督协调小组召开法律监督协调小组工作会议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按要求按计划组建6个督察工作组,完成对全区所有单位的法治督察。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

(3)针对“案件督查指导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6月份已向2021年败诉案件涉及的3家单位发出执法监督建议书3份,并将情况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作了反馈。二是8月已发通知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在10月份案卷评查结束后,将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三是将各单位的案卷质量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法治考核,逐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

(4)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1件未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已督促责任单位说明原因。二是点对点督促涉及文件修改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落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将各部门文件修订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镇海考核。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19日完成。

(5)针对“指导监督各单位法治能力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已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法律监督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并将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印发行政争议白皮书供各有关部门学习。出具“双下降”通报5次,督促各有关部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9日完成。

3.法治氛围营造不够浓厚。

(1)针对“普法工作出现社会宣传活动减少、宣传教育表面化、普法指导不到位、法治文化宣传载体建设方面办法不多”等问题。

一是印发《镇海区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61项全区重点普法项目,细化各职能部门普法责任;制定《2022年度镇海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加大“谁执法谁普法”力度,并于年底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完成情况。二是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掌上普法需求,开设“法治镇海”视频号,以每周一期的形式推出以案释法小视频,目前已发布短视频7期,开设直播1场。在“镇灵通”开设“以案释法”“镇里说法”栏目,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三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考核机制,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动态监管,结合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倒逼各单位落实落细普法工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4.部分业务管理不够严谨。

(1)针对“社区矫正方面”问题。

一是召开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办理专题培训会议。在2022年8月,排摸辖区在册矫正对象居执分离人员,并进行集中整改。二是与矫正对象签订《不办理呼叫转移业务保证书》,积极与移动公司、公安机关对接。三是2022年5月镇海区司法局引进“一席阳光”社会组织,针对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集中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同时停止与“残友家园”的合作。8月,启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模式。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

(2)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不到位、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考核评定细则》,当年绩效补贴根据当年绩效考核进行发放。追回相关补贴,并调整矛盾纠纷奖励细则,进一步明确奖励执行标准范围,加强案件补贴发放的监管工作。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3)针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在征求辖区内9家律师事务所参与相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意愿的基础上,8月与6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值班岗位责任书。二是区援助中心会同入驻单位做好值班律师签到监督工作,根据反馈情况动态调整值班律师。6月30日,区法援中心向各律所、法律服务所发布2022年1-6月法援值班工作情况通报,对值班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值班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出台了《宁波市镇海区法律援助业务管理办法》,退回相关补贴;已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并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严格按照《宁波市镇海区法律援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案件补贴发放审核机制,在案卷归档后,实行一案一核,每卷附《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表》由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法科、办公室逐级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议通过后发放补贴。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6日完成。

(4)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已对当前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摸,并对顾问工作职责、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二是近期将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要求进行修订,要求村社、司法所共同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规定。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5)针对“司法系统数字化水平不高”问题。

一是6月邀请技术人员对各部门进行专题培训,根据市最新的通报,1-7月份,我区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在100%,位居全市第一。二是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已完成,矫正中心已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三是通过对系统的不断升级改造,目前司法局已在辖区司法所重新搭建与省厅联网的远程督查监控系统,结合“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能够实现多级联网、高清监控等多项智能化功能。四是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数字化工作,多次和上级部门对接,定期督促各项数字化工作推进。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                                   

(6)针对“行业管理指导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已向宁波市律师协会提交了成立镇海分会的请示,将按照市局和市律协的要求做好筹建工作。二是8月引进了一名高级律师,3名律师入选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10名律师入选宁波市成长型名优律师,律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已完成《镇海区律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与区委人才办和区财政局进行沟通对接后正式发文。

该项任务计划于 2022年10月31日完成。            

5.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够规范。

(1)针对“资金使用先实施后决策”问题。

一是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如发生大额资金支出不规范的情形,局党组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严格执行《镇海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杜绝一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先实施再上会的情况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5日完成。

(2)针对“项目决策不够严谨”问题。

一是严格党组会议议事要求和步骤程序,对“三重一大”讨论事项,做到会前充分沟通、相关材料齐全、会中讨论充分、过程记录准确,事项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由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及时、真实、准确、详尽。局机关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同时追回相关费用。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28日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

(1)针对“律师行业财政奖补兑现审核不严”问题。

在新的律师行业资金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律所改名等情况不享受补贴。并退回相关补助。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

(2)针对“申报资料不全”问题。

一是在资金补助发放过程中,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审核力度,并做好材料归档留存工作。二是已完成《镇海区律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将对补助资金申报兑现进行进一步规范,与区委人才办和区财政局进行沟通对接后正式发文。三是按照《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求,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资料,均将按规定归档管理,留存备查。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

修订完善《镇海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对差旅费报销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细化列明差旅费报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并清退相关费用。

组织传达省、市、区各类文件对公用经费使用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从严控制、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对2018年以来的单位列支党员慰问费情况进行自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镇海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3日完成。

(3)针对“编外人员加班管理不严”问题。

规定加班前在“浙里干部之家”做好事项提交,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抄送至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做到事先审批、事后公示,每季度进行公示。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19日完成。

8.内部管理不规范。

(1)针对“文件制发不严谨”问题。

严格文件审查,落实专人负责文件收发工作,厘清司法局各类文号的发文范围,严格对照上级单位公文种类发文。对照自查,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办文,确保办文不积压、不拖延、不误事、不误时。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5日完成。

(2)针对“采购程序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培训。二是细化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报销所需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已补齐相关合同。三是规范局机关采购工作,明确10万以上30万以下采购需成立不少于3人的比价商议小组,完善比价商议记录内容,增加确认性谈判记录。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5日完成。

(3)针对“因私出国(境)资料台账不全”问题。

一是已根据巡察意见对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二是开展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对55名(含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三是指定专人负责护照的日常管理和出国(境)程序把关,做好人员调整后护照移交和接收。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

9.财务纪律执行不严格。

(1)针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职责,规范完善凭证内容,历年财务凭证已装订成册。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修订完善《镇海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局机关相关分管领导、财务科室负责人、会计等工作人员财务报销相关制度学习,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做到各项经费支出按程序、按规范审核、报销。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2)针对“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镇海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镇海区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对包括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开支进行更加严格细致的制度规范。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费结算,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对于公务接待中佐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3)针对“经费补助超额”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镇海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室严格按合同约定把关、付款,严格控制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2018年11月-2019年5月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在“残友家园”进行社区服务的记录进行全面整理并归档。三是聚焦风险防范,发挥法制审查专业优势,严把合同审查签订关,全面加强局机关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党建引领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1)针对“党建工作与司法业务工作融合度较低”问题。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建立党员干部“周二夜学”、志愿服务活动等签到机制,科学统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参与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优秀实践案例征集活动”,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选送优秀案例3个,其中“学习口袋卡”案例入选区“十优思政”优秀实践案例。三是8月30日向各党支部下发《镇海区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方案》,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确保年底前各支部都拥有一个有特色的党建品牌。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

(2)针对“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均对所联系司法所进行调研指导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班子成员均开展专题宣讲。二是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业务科室积极与上级部门交流汇报重点工作。三是由班子成员带头,全局共计12名干部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5日完成。

(3)针对“干部队伍谋划不够合理”问题。

一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拔85后副科级干部2名。二是选派优秀干部到省行政复议局挂职,主办并化解多起疑难复杂案件;10人参加市司法局岗位练兵活动,2人分别获立法线、普法线第一名。三是上报招聘计划,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5日完成。

(4)针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对标提升”问题。

一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各党支部分别于8月底前召开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镇海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向各党支部下发《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本》填写说明等党建实务规范。二是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党建工作联络群,明确徐军、戎宙同志担任律师支部的党建指导员,定期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加大日常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律师党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三是制定《中共镇海区司法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对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等进行规范,各支部明确党务工作者,做好党内组织生活开展的相关记录。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11. 落实主体责任重视不够深入。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对因态度不好被投诉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已退回并补交相关费用,已对工会财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对机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结合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对业务经费、工作纪律等进行常态化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12日完成。

(2)针对“民主生活会记录不严肃”问题。

一是严格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流程,会前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对班子成员剖析材料进行审核。二是落实会议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三是根据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形成问题闭环。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12日完成。

(3)针对“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够及时彻底”问题。

一是已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发放专职律师工资。二是对巡察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制”整改,确保整改不留死角。三是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完善制度12项。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12. 落实选任程序要求不够到位。

(1)针对“干部选任纪实材料不齐全,归档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对2018年以来选人用人台账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的及时整改;结合个人档案审查,对历年选任用人相关材料进行重新整理。二是加强会议记录归档,落实专人对干部选任档案进行审核归档。三是按照《镇海区司法局综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规范进行人事档案归档。

该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2)针对“落实选任程序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专题学习《镇海区区直单位科级(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对镇海区司法局选人用人检查情况报告》,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已对考察材料不规范、自律情况鉴定表缺党组盖章等材料进行整改。

该任务已于2022年8月12日完成。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镇海区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抓整改、促长效,推动整改举措落地生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长效机制。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作风、促提升,推进从严治党落实落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围绕巡察反馈和日常自查发现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风清气正。

(三)育人才、严纪律,打造奋发有为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流程;继续深化干部横向交流、纵向调整,多岗位锻炼、多维度提升的培养模式,全面激发干部队伍建设活力。加强干部队伍法律知识培训,锤炼法治服务功底,提升法治思维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业务能力和政治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287429;电子邮箱:zhsifaju@126.com。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