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建筑起重机械法规?立案! 为我区首起相关案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对九龙湖镇某地块项目施工方涉嫌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组织安装作业一事进行立案处理,涉事单位负责人已作调查询问笔录。
据了解,该案系此前由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巡查发现并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根据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区办理的首起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执法案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如有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询问过程中,相关公司负责人章女士承认施工现场塔吊安装与报审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并表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公司立即整改,已于8月底向有关单位回复且通过复查。
执法人员在对安装单位立案查处的同时,也向当事人宣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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