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使用期限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对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日前,镇海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于日前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局和运营公司共同进驻区级多机关部门,持续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车)淘汰置换工作。
工作专班在6月份向全体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发放“带头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倡议书,各级部门积极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争当宣传者、践行者和引领者,共同推进非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前期,宣传小分队在进社区、进企业、进广场的基础上,进驻区政府大院,选取人流量最大的食堂点位,避开工作时间开展现场宣传,实现宣传对象覆盖最大化。现场展示非标车淘汰倡议书和非标车优惠活动海报。针对如何做好淘汰置换流程和淘汰车辆回收处置,工作人员结合“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现场模拟操作示范,并明确回收后的车辆统一由政府定点回收公司回收、拆解和注销,实现整个淘汰流程形成可追溯的闭环。
在宣传过程中,已有一半以上的机关干部置换新的国标车,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表率。
面对任务重、战线长、矛盾大的非标车淘汰置换工作,区工作专班小组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争先进位的志气、攻坚克难的胆气、变革创新的锐气,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局和运营公司共同进驻区级多机关部门,持续推进非标车淘汰置换工作。同时,积极向区政府争取电动自行车专用消费券250万元,较大程度减轻全区非标车车主淘汰置换压力。
截至9月14日,全区非标车累计提前淘汰108341辆,占总量的44.55%,其中9月份淘汰数量为24845辆,占剩余淘汰总量的15.02%,两项指标均居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