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77149/2022-2106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19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执法工作的公告

2022-09-19 15:04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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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镇海区收费道路泊位停车秩序,提高道路泊位停车能力,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违法使用收费道路泊位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车泊位范围和数量:

镇海区金川路等路段336个道路停车位,具体分布及泊位号如下: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路段

方位

泊位编号

泊位数量(个)






蛟川街道

1

金川路

镇宁西路

中官路

东侧

D3241001-D3241056

56

西侧

D3243001-D3243062

62

2

体育场路

俞范路

沿河路

西侧

D7113001-D7113016

16

3

东明路

金锚路

金川路

南侧

D7102101-D7102127

27

小计

161

骆驼街道

4

联勤路

慈海北路

望海南路

南侧

D5052138-D5052165

28

5

东开路

荣吉路

大河路

东侧

D5031130-D5031141

12

6

东河港路

大河路

汶骆路

东侧

D5131001-D5131033

33

7

大河路

慈海南路

通园北路

南侧

D5122017-D5122068

52

小计

125

庄市街道

8

聚兴路

兆龙路

望海南路

南侧

D2822101-D2822127

27

北侧

D2824123-D2824145

23

小计

50

合计

336


二、处罚依据: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足额缴纳停车费。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4日起,违法车辆一律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上述处罚依据,按每车次罚款人民币100元进行处罚。请驾驶人在完成停车后7日内缴纳停车费用,严格遵守本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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