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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8- 08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22–0005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镇海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特镇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把握特色小镇内涵要义

特色小镇是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业文化旅游社区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浙江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期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小镇命名后可根据需要适当拓展范围,拓展后总面积不超过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要义,将特色小镇积极打造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二、明确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战略方向

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阶段中央、省、市重大战略,聚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历史经典等八大行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主攻“现代产业小镇、双创活力小镇、绿色低碳小镇、幸福共富小镇、数字变革小镇”五大战略方向,以小空间承载大项目、孕育大科技、试点大改革、落实大战略,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

三、完善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

(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设立区级特色小镇专项资金,用于新培育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及已命名的特色小镇运营管理。(1)创建扶持资金。鼓励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对入围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年度考核后,按3:3:4按年补助到位,其中40%部分在小镇通过省级命名验收后发放。(2)考核奖励资金。鼓励已命名类的特色小镇在全省专项考核中争先进位,每年安排最高100万元/镇奖励资金,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合格”25万元/镇、“良好”50万元/镇、“优秀”100万元/镇奖励。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科学编制小镇发展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特色小镇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鼓励小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特色小镇范围内省、市建设项目倾斜配置。

(三)创新多元融资模式。支持特色小镇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安排一定规模信贷额度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开发建设,适度降低贷款利率等融资成本。鼓励特色小镇运用各类融资工具拓宽开发建设融资渠道。创新特色小镇投融资平台管理运作模式,增强平台融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四)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做大做强特色小镇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特色小镇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参评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推进与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中心等;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相关补助按照《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等文件予以执行。

(五)增强人才队伍支撑。贯彻落实镇海区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措施,聚集引领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绿色石化等重点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关键人才,加速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扩容增量。集成区域优势创新资源,聚焦青英人才、青创人才、青苗人才、青雁人才,着力打造青年人才金港。

(六)优化管理运营体制。健全特色小镇建设管理机制,明确小镇管理机构和日常服务运营机构,鼓励小镇挂牌成立实体化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支持第三方参与管理运营。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明确各镇(街道)、园区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引导、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等。创建类小镇编制小镇发展规划,命名类小镇制定三年行动计划,高起点、高标准推进镇海区特色小镇升级版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协调,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坚持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小镇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经验推广。积极参加特色小镇各类评选工作,充分挖掘自身优势,高质量打造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推广,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推广特色小镇升级建设中形成的经验、模式,扩大特色小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6日起实施,《关于扶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54号)同步废止。

镇政办发〔2022〕46号  关于印发镇海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政策意见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镇海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印发镇海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政策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