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8601X/2022-1262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2-08-19 体裁分类: 公示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镇海区光明地段[XCL03]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2022-08-19 15:37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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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规划背景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自2013年8月28日正式启动建设以来,通过科技创新引领城市转型,已成为宁波市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光明地段位于核心区的东北部,按照《镇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片区主要为研试组团,功能布局以科技研发、创新发展为主,并作为未来镇海区发展的城市核心。为进一步落实总规指标传导及相关管控要求,深化总规对光明地段功能提升与空间优化要求,实现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控规全覆盖,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需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时,光明地段位于宁波科创发展核心主廊上,是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甬江科创大走廊南北科创功能轴线上的重要节点。在当前新型产业空间发展、科创镇海发展等多重机遇下,片区转型更新需求迫切,急需控规层面的政策支撑和空间安排,以打造多元融合的产业生态、构筑创新活力的人才社区,满足甬江科创大走廊北部板块配套与服务需求,支撑科创镇海建设。综上所述,为强化规划统筹,科学安排产业用地和居住配套用地,推动区块整体更新改造提升,特组织《镇海区光明地段[XCL0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土地复垦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8)《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9)《镇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10)《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2017年)

(11)《镇海区“十四五”城乡发展行动规划》(2021年)

(12)《镇海区城市设计与更新实施方案》(2019年)

(13)《镇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在编)

(14)《宁波甬江科创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

(15)其他镇海区相关规划

(16)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规划永平东路,东至光明新村西侧现状水系,南至永茂东路、贵安南路,西至周林港,规划总用地面积86.02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镇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光明片区的功能定位为:光明科创微城,未来产城社区。

2.2发展目标

(1)优化用地功能布局。通过有机更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实现从“农房、旧厂房地段制造厂区”到未来产城社区的功能转换。

(2)加快产业创新赋能。瞄准新材料、集成电路两大智造缓解,提供柔性化生产服务,形成以研发办公室、小型孵化地、创新办公为主的都市生产空间。

(3)构建活力生活街区。按照“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布局要求,结合区域生活需求,打造活力多元、菁英集聚的人才社区。

2.3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3.77公顷,规划人口约0.7万人。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一环、一核两片”的总体功能布局结构。

两轴;永乐东路休憩娱乐轴、光明路产城功能轴;

一环:生态景观绿环复合健康运动游憩环;

一核:中部产研综合服务核,另有生活服务+健康运动服务节点;

两区:北部产研综合功能区、南部创新生活功能区。

3、街区划分

3.1控制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又必须赋予规划必要的弹性。为此,通过街区内容的控制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结合起来。街区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街区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街区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街区划分

本次规划片区总体功能为未来新型产城社区,用地性质相对单一,地块完整,界限明确。将规划片区划分为1个街区,街区编码为XCL03-01。

3.3控制内容

街区的主要内容包括街区的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保障性设施、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可视需要对街区内重点地块进行管控,重点控制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适建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混合性等。

XCL03-01街区总用地面积86.02公顷,居住人口0.7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为127.0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街区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鼓励产业用地提高建设容量)。

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2.8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21%,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8.2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87%。规划科研一类工业混合用地7.04公顷(A35+M1,科研一类工业比3:7),位于永旺路两侧。规划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混合用地1.22公顷,位于贵安南路以西,地块内混合设置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8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37%。其中商业用地2.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81%;商务用地5.4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56%。规划商业与商务用地均混合布置(B1+B2,商业商务比3:7),集中于明海大道西侧与永茂东路南侧。

4.4其他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等。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引导”的原则。

5.2规划内容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15分钟生活圈)和社区级(5分钟生活圈)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服务、社会福利、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等六类设施。

6、绿地水系

6.1绿地系统

规划片区内绿地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规划绿地7.2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6.54公顷,主要位于周林港、官仓港沿线以及永平东路北侧;防护绿地0.69公顷,位于片区最南侧。

6.2水系

规划片区共涉及主干河道2条,为周林港和官仓港。规划河道总长度1.8千米,水域面积2.26公顷,水域面积率2.6%。

(1)周林港:为城市主干河道,河道最小控制宽度20米。

(2)官仓港:为城市主干河道,河道最小控制宽度15米。

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1)主干路

明海大道红线宽度6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永茂东路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2)次干路

永平东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贵安南路永茂东路以北段红线宽度32米,永茂东路以南段红线宽度28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3)支路规划

规划支路有永旺路、光明路,承担地块交通进出集疏散功能,红线宽度24米,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主干路与主干路或次干路相交时,利用信号灯组织交通;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相交时,根据流量对支路进行右进右出交通管制。

规划区内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原则上均进行渠化拓宽,进口道和出口道均拓宽3.5米;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根据流量进行路口渠化拓宽。

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范围内不设置消防站,依托区域外围的庄市消防队。大型企业规划要求自设消防点,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以备应急使用。同时,积极组建农村志愿消防队,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划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主干路和次干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4)其他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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