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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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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民发〔2022〕5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育实施方案
培育社区发展基金会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基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号)和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民民〔2021〕12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的重点、路径和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打造一流智慧善治之都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四年全面铺开”的目标,2022年在部分区(县、市)试点成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基金会发展之路;2023年在试点基础上,力争每个区(县、市)建立1家社区发展基金会,实现区级层面的社区发展基金会全覆盖;到2025年,在有条件的镇乡(街道)、社区建立社区发展基金,以社区发展基金为平台,助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的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基本概念。本方案所指的社区发展基金会,是指由本辖区为主的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发起成立,从事镇乡(街道)公益事业、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健康发展为目的,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社区发展基金,是指依托区(县、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在镇乡(街道)、社区设立的专项基金。
(二)明晰功能职责。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和维护社区资源清单,吸纳和管理公益慈善款物,分配和使用公益资源,营造公益慈善氛围;通过整合社区潜能,对影响社区的重要事务提出倡导,联结不同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助推基金常态实施;通过整合社区专业力量,引导资金盘活社区人、文、地、产、景等资源,“募用结合、循环联动”,提升基金募用技能;通过整合社区发展成果,增进联动合作信任,助力解决社区治理问题,提升社区治理品质,共筑社区未来发展。
(三)拓宽筹资渠道。社区发展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社区发展基金会筹备主体可通过筹措部分政府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定向捐资。社区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后,尤其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要积极拓展多元的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本辖区企业(商户)、爱心人士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捐赠。政府通过投入保障资金,设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专项财政预算,刚性约束“费随事转”;基金会自身创新建立常态化募集、项目化众筹、商业化造血的“三位一体”资金来源体系,以城乡社区资源对接、社区在地资源置换等方式激活存量、以社会组织工作骨干队伍创新资金筹措等手段扩充增量;同时,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个人募捐、慈善机构捐赠、社区企业捐助、其他基金会投入等作为社区基金会资金的来源,发挥资金的“滚雪球”效应,探索多元化资源汲取投入途径。
(四)营建示范平台。依托镇乡(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发展基金会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对社区发展基金会的架构、制度、项目申请流程等进行上墙公示。将社区发展基金会打造成本辖区的捐赠服务平台,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创新服务;搭建为本辖区的项目融通平台,提供较为灵活的资金池,回应辖区居民各类需求;扶植成本辖区的培育孵化平台,整合多方资源,陪伴本土社会组织、公益团体成长。以社区发展基金会为枢纽,通过联接党建活动、资金代管、人才培养等形式,探索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与社区发展基金会联系协作机制,强化社区发展基金会项目开发、品牌建设、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
(五)整合资源链接。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理念,汇民智、集民意、解民忧,从社区居民自身、本地企业、政府等多方渠道筹集资金和其他支持资源,连通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等资源,吸纳不同专业背景人士,组成能力匹配度高、社会关系网络丰富的治理结构。
(六)推动社区治理。社区发展基金会要以社区公益行动为支撑、社区公益人才培养为抓手、社区资源平台打造为主体、社区公共空间共建为辅助,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通过动员并联结基层政府、企业、各社会组织等力量,持续拓展社区治理的广度与深度;通过社区发展基金会,完善社区服务,培育社区福利,积累社区资本,创建社区自救自助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养老、社区帮教、社区文体、社区公共环境保护、社区公共医疗服务、义工奖励、扶贫帮困、提供就业机会、提升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等活动,为社区公益领域开辟崭新天地。把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
三、实施阶段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探索阶段(2022年5月-12月)。有条件的区(县、市)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经验。
(二)推广覆盖阶段(2023年1月-12月)。在试点探索基础上,各区(县、市)全面开展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确保每个区(县、市)普遍成立社区发展基金会。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4年1月-12月)。完善社区基金会发展运行机制,形成项目引进、项目管理、项目监督全链条式的运作模式,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较为成熟的制度规范体系。
(四)全面铺开阶段(2025年1月-12月)。进一步健全社区发展基金会长效运行机制,将社区发展基金会向镇乡(街道)全面铺开,形成数量适当、覆盖面广、运行有序、作用明显的社区基金会发展新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新建立的社区发展基金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社区发展基金会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确保社区发展基金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服务于大局。社区发展基金会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部门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日常督导;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条线指导,配强工作力量,做好业务培训;镇乡(街道)要积极配合,创设载体,为社区基金会发展壮大和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三)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社区发展基金会在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和成效的宣传,及时选树社区发展基金会及成员中的优秀典型,总结推广示范项目和品牌,特别要注重在当地居民群众中开展宣传,让群众知晓、了解社区发展基金会的服务内容,支持、参与社区发展基金会发展,为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