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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九龙湖镇3处古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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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核定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的古遗址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3处,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九龙湖镇古遗址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九龙湖镇古遗址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3处) | |||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鱼山遗址 | 新石器时代至唐宋时期 | 九龙湖镇河头村 鱼山东南麓 |
2 | 乌龟山遗址 | 新石器时代至唐宋时期 | 九龙湖镇路下徐村 乌龟山东南麓 |
3 | 应家遗址 | 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 | 九龙湖镇应家自然村庙后山南麓 |
镇政发〔2022〕30号(关于核定并公布九龙湖镇3处古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