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领衔人 | 刘群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全封闭电动三轮车成为新一代载人运输工具,特别是祖辈们为方便接送学生上放学购置使用。之所以受欢迎,主要原因是其机动灵活,维护简单,价格低廉等。但是其存在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其危害主要有: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员大多是祖辈,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些违规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为此建议: 1、加强对全封闭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电动三轮车要合法上路,规范上牌。对于在工信部目录内的车辆,手续齐全可以前往车管所进行查验登记。清晰可购买与可上牌的界限,严格电动三轮车市场准入,消除可购买但不可上牌的模糊现象,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适当放宽准入标准。 2、强化司乘人员的准入和管理,严禁无证、超规定驾驶。 3、采用多种渠道、强化宣传引导教育,加强执法。 |
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会办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答复意见 |
刘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全封闭电动三轮车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封闭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问题 根据公安部164号令规定,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车辆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6月 2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对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的概念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四轮电动车”。通知明确,禁止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三、四轮电动车。 目前,市面上的封闭电动三轮车基本上不在国家公告目录中,故不能申请注册登记,也不能上路行驶。 二、关于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安全监管问题 (一)加强路面执法管理。从预防事故角度看,该类车在车辆规格和技术参数上,已属于机动车范围;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无三轮电动车驾驶证(D照)的,属于违法行为,上路行驶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为此,2022年5月以来,分局交警大队开展了封闭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目前已查处50余起违法行为。下步。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减少事故隐患。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自2019年起,分局交警大队定期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违规销售、改装出售车辆情况进行查处。目前已累计查处30余家,处理案件10余起,累计处罚百万元。下步,分局交警大队将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日常监管力度,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区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