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718/2022-2022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体裁分类: | 标准 |
发布机构: | 九龙湖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九龙湖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和《镇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九龙湖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制定涉及全镇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四)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涉及开发利用、保护全区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二)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政府和所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关系。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和影响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由政府决策,不纳入部门目录;政府所属部门能够依职责权限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率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本级政府授权决策,不纳入政府目录,纳入部门目录。
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