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0662/2022-202230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6-28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招宝山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招宝山街道(物流枢纽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022-06-28 15:53 来源:招宝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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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招宝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涉及全街道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二、制定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涉及开发利用、保护全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重要的土地、矿产、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二)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四、决定在本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街道办事处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招宝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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