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689/2022-2022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庄市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庄市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庄市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制定涉及全街道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事项;
(二)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事项。
二、制定涉及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涉及开发利用、保护全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二)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街道办事处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