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镇海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7 11:11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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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已建工会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截止到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其中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线下参保由各镇街和村社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退休人员也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中线上自助完成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开放。

一、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退休人员(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9×0.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三)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四)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二、保障期限和报销办理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2年3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内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上述各项互助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生效时间统一为2022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保障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数依次类推)。2022年度各项互助保障金报销(给付)办理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互助保障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

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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