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公示
为了适应城镇发展需求,进一步改善和巩固镇海区声环境质量,我区对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制定了《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2018年2月22日。
一、诚请社会各界在公告期限内对《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86257009。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19220597@qq.com)或邮寄(镇海区雄镇路969号,邮编315200)或传真(传真电话:86298915)形式反馈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附件: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目录
一、总则... - 1 -
1.编制意义... - 1 -
2.编制依据... - 1 -
3.适用范围... - 3 -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 3 -
1.总体概况... - 3 -
2.1类区划分... - 4 -
3.2类区划分... - 5 -
4.3类区划分... - 6 -
5.4类区划分... - 6 -
6.其他... - 10 -
三、附则... - 11 -
四、附图
1.卫星影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
4.道路现状图
5.综合交通规划图
6.环境功能区划图
7.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9.招宝山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0.蛟川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1.骆驼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2.庄市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3.贵驷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4.澥浦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5.九龙湖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一、总则
1. 编制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确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编制本方案,对于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适应镇海区环境管理需要,在2003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波市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制定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与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 14365-1993);
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12525-1990);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 707-2014);
12.《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30号);
16.《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8〕47号);
17.《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细则的通知》(甬环发〔2018〕57号);
18.《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19.《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20.《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21.《宁波市区(镇海区)环境功能区划》(2015);
22.《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23.《镇海区“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2015);
24.《镇海区“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2016);
25.《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
26.《宁波市九龙湖—澥浦片分区规划》(2017)等。
3.适用范围
(1)本区划适用于镇海区行政区域;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等标准中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区划执行;
(3)飞机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总体概况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本方案划定镇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四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6个,总面积67.76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6个,总面积68.34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10个,总面积91.89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1、2、3类区统计面积中包括4类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如下表所示,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 4b类区指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
2.1类区划分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划定1类区6个,总面积67.76平方公里。
表2 1类区一览表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区域范围(边界) |
0211-1-1 | 59.51 | 外边界:镇海区九龙湖镇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镇海区行政边界、中大河、薛家河、沿山大河、九龙大道、规划边界、叫天港、九龙大道、甬舟高速、望海北路、庙戴村南界、慈海北路、镇海区行政边界。 内边界:汶溪村集聚区边界。 |
0211-1-2 | 2.75 | 望海南路、镇海区行政边界、聚兴路、兴海南路、宁波植物园界。 |
0211-1-3 | 3.24 | 明海南路、芳辰路、同心路、观仓港、中官西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 |
0211-1-4 | 0.74 | 中大河、甬江、清川路、车站路。 |
0211-1-5 | 1.49 | 聪园路、海陆路、西门菜场界、大西门路、胜利路、鼓楼东路、龚家弄、旗杆格弄、鼓楼东路、镇远路、甬江、招宝山界、威远路、环城北路。 |
0211-1-6 | 0.03 | 七里峙。 |
注:区域范围(边界)从西北角开始逆时针方向,下同。
3.2类区划分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划定2类区6个,总面积68.34平方公里。
表3 2类区一览表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区域范围(边界) |
0211-2-1 | 1.52 | 九龙大道、沿山大河、规划边界。 |
0211-2-2 | 7.21 | 外边界:薛家河、黄冠东路、汶骆西路、北侧厂界、骆慈线、甬舟高速、九龙大道、田顾河、西侧厂界、沿山大河。 内边界:西河路、外子贡河、西严河、南侧厂界、外子贡河、前邵河、北侧厂界。 |
0211-2-3 | 0.26 | 汶溪村集聚区边界,北至(121.503709°E, 30.006972°N),南至(121.508312°E, 30.002798°N),西至(121.501145°E, 30.003903°N),东至(121.512131°E, 30.003839°N)。 |
0211-2-4 | 57.54 | 外边界:慈海北路、澥浦大河、广源路、庙后路、广源路、庙戴村南界、望海北路、甬舟高速、慈海南路、镇海区行政边界、东河、兆龙路、胜隆路、兴庄路、镇海区行政边界、观仓港、同心路、芳辰路、明海南路、北环东路、东环北路、逸夫路、前大河、清排大河、郭家港、雄镇路、金丰路、中官路、镇骆东路、俞范东路、镇宁东路、镇电路、甬江、中大河、车站路、清川路、甬江、镇远路、鼓楼东路、旗杆格弄、龚家弄、鼓楼东路、胜利路、大西门路、西门菜场界、海陆路、聪园路、环城北路、静海路、雄镇路、镇骆东路、环城高速、甬舟高速、镇浦路、岚山水库界、澥浦大河、汇源路、兴业西路。 内边界1:中大河、前王港、规划边界、镇骆西路。 内边界2:周林港、货运铁路、东环北路、老鹰湾严家河。 |
0211-2-5 | 1.06 | 镇海区行政边界、甬江、宁波大学界。 |
0211-2-6 | 0.75 | 镇海区行政边界、镇宁路、庄市大道、中官西路。 |
4.3类区划分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划定3类区10个,总面积91.89平方公里。
表4 3类区一览表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区域范围(边界) |
0211-3-1 | 56.17 | 镇海区行政边界、兴业西路、汇源路、澥浦大河、岚山水库界、镇浦路、甬舟高速、环城高速、镇骆东路、雄镇路、静海路、环城北路、威远路、招宝山界、甬江. |
0211-3-2 | 1.59 | 慈海北路、兴浦路、广源路、庙后路、广源路、澥浦大河。 |
0211-3-3 | 0.82 | 沿山大河、西侧厂界、九龙大道、叫天港。 |
0211-3-4 | 0.95 | 西河路、外子贡河、西严河、南侧厂界、外子贡河、前邵河、北侧厂界。 |
0211-3-5 | 13.61 | 黄冠东路、中大河、镇海区行政边界、慈海南路、甬舟高速、汶骆西路、北侧厂界。 |
0211-3-6 | 2.27 | 中大河、前王港、规划边界、镇骆西路。 |
0211-3-7 | 2.41 | 周林港、货运铁路、东环北路、老鹰湾严家河。 |
0211-3-8 | 1.38 | 镇海区行政边界、兴庄路、胜隆路、兆龙路、东河。 |
0211-3-9 | 0.60 | 庄市大道、镇宁西路、逸夫路、中官西路。 |
0211-3-10 | 12.09 | 郭家河、清排大河、前大河、甬江、镇电路、镇宁东路、俞范东路、镇骆东路、中官路、金丰路、雄镇路。 |
5.4类区划分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a类区和4b类区。
(1)4a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Ⅴ级(含)以上)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港口、公交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紧挨交通干线的公交首末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类区。
1)道(公)路:高速公路包括甬舟高速、宁波绕城高速,城市快速路包括望海路、九龙大道、东环北路、北环东路,主干路包括慈海路、镇骆路、镇海大道、雄镇路、逸夫路、镇宁路、中官路、隧道北路、海天路、明海南路、荣吉路、聪园路、俞范路、兴海南路、环城路、车站路,次干路包括庄市大道、金华路、民和路、东邑路、三五路、北海路、兴庄路、兆龙路、西大河路、通园路、汇水路、南路、威海路、通港路、跃进塘路、永平西路、汇源路、贵安南路、永茂西路、永乐西路、同心路、金东河港路、长骆路、田胡路、沿江路、碧海路、汶骆路、骆兴西路、静远西路、盛兴路、汇沁路、东开路、大西门路。
2)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地铁2号线清水浦段。
3)内河航道:甬江。
4)交通服务区:镇海服务区、镇海长途汽车站、骆驼客运站、镇海公交公司、清水浦地铁站、镇海港区(镇海港埠公司作业区)、甬江港区(区内为招宝山大桥至庄市粮库区域的社会码头)等。
以上所述中未提及但符合划定规范的已建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港口、公交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紧挨交通干线的公交首末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等,按照规定划分为4a类区。符合划定规范的在建或未建区域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自动调整为4a类区。
(2)4b类区
4b类区为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及相关场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干线或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即4b类区)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照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即4b类区),按照昼间70 dB(A)、夜间60 dB(A)执行。
铁路:镇海货运铁路。
以上所述中未提及但符合划定规范的铁路及相关场站,按照规定划分为4b类区。符合划定规范的在建或未建区域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自动调整为4b类区。
(3)4a、4b类区的范围规定
1)若临路(航道)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a.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m;
b.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 m;
c.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 m。
2)在划分距离范围内,若临路(航道)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具体如下图所示(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例)。
图1 4a类区划分示意图
3)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a.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m;
b.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 m;
c.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 m。
4)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确定
a. 一般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或机非混行道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
b. 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 m处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
c.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以隔离栏处为边界,高架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d. 航道以河(江)堤护栏为边界。
e. 铁路以外轨中心线外30 m为边界。
6.其他
(1)轨道交通地面、地下及上盖物业开发的商业区、居住区,按现状/规划用地类型分层分别划分。
(2)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他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位于3类区内面积0.03平方公里(含)以上的住宅区域,其室外昼间按60 dB(A)、夜间按50 dB(A)执行。
三、附则
(1)本区划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相应作废。
(2)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调整一次。
(3)本区划由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