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7 10:1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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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市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现将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资企业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企业按注册号尾数对应日期数字登录(如尾数为“1”的,请在1日、11日、21日等日期登录),并请尽量提早申报,避免年检后期过分拥挤给企业带来不便。
    2007年度年检对象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08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企业年检。
    2007年度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的年检方式。请全市各类内资企业直接上网登录“宁波市工商局网站”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待接到工商年检管辖机关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按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资料,到指定的年检管辖机关办理年检资料报送、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等相关事宜,完成年检。
     二、内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   87324694 87324475 87324717
余姚工商分局   62719437      慈溪工商分局 63026402
鄞州工商分局   88211021      奉化工商分局 88524735
宁海工商分局  65577364      象山工商分局 65657782
海曙工商分局 87365371       江东工商分局 87338432
江北工商分局 87201121       镇海工商分局86266420 
北仑工商分局 86783529       保税区工商分局 86880332


大榭工商分局 86761999       高新区工商分局 87901247
东钱湖工商分局 88366932     慈溪出口加工区工商分局 63071018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根据省工商局的要求,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实行网上年检。请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在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网站”按规定程序和提示申报2007年度年检。
咨询电话:市局:87324045;各分局咨询电话同内资咨询电话。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事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公告。
    四、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典当、寄售(调剂)、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人才培训的企业(含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企业;(6)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7)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
请相互转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内资企业2007年度年检网上预审报须知

一、年检的范围及时限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不论是否办理过变更,都应当参加2007年度年检。
年检期间为3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 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的年检方式,通过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
建议企业按注册号尾数对应日期数字登录(如尾数为“1”的,请在1日、11日、21日等日期登录),并尽量提早申报,避免年检后期过分拥挤给企业带来不便。
二、企业年检程序:
  1、登录网站,进入“网上年检”栏目,或直接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保存后提交;
2、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查年检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反馈预审结果(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3、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需要提交的材料,到指定的工商机关年检窗口办理复核手续。
采取数字证书登录填报的企业,提交《确认书》、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免提交年检报告书。
4、工商登记机关在受理书式年检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书式审查,复核通过的,工商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缴纳年检费50元,完成年检。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 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七)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账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四、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
(三)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典当、寄售(调剂)、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人才培训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
(四)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企业;
(五)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六)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
五、对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为方便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建议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和填报。
在应用数字证书过程中如出现技术问题,请与省汇信公司联系,服务电话:0571-88234636,服务QQ群:12790338。
年检咨询电话:市工商局87328688-6501,6504,6510,地址:宁波市长春路40号五楼。
镇海分局企业监管科:86266420、分局信息办:86266904。
城关工商所:86372951、86372949;
城北工商所:86452538、86455763;
骆驼工商所:86572511、86580013;
庄市工商所:86699969、86691301。


宁波市工商局镇海分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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