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714/2022-2022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23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022-06-23 15:29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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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区性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五)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人事任免、机关内部管理、财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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