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14/2022-2022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区性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五)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人事任免、机关内部管理、财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2022年6月22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