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904194/2022-123511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机构: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贸市场落实《宁波市稳链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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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要求,推动农贸市场抓紧落实稳链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租金减免工作

(一)减免范围

减免对象为2022年度承租市场公司摊位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小微企业界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两者界定结果如冲突,以工信部划型标准为准。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承租方不享受减免。

市场公司承租的房产归属非国有企业的,由市场公司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

(二)减免期限

1、减免期限。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所在的区(县、市)行政区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

2、若最终承租户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3、若承租户在2022年退租,导致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应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期,对已享受的租金减免应根据比例予以追回。

在办理租金减免手续时,可在租赁补充协议中明确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或灵活安排减免租金方式。

(三)减免方式

市场公司要通过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延长租期或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市场公司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期限租金。

3、发文后至年底期间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可在合同里直接明确减免优惠政策。

(四)减免流程

1、摸底。市场公司应摸清承租方相关基本情况,包括承租人、承租期限、金额等,形成清单。

2、告知。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广播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市场设点、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受理完成后形成减租事项情况汇报,报局党委会审议。

5、反馈。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原始票据等办理减免手续,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等法律文本。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6、统计存档。对于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

(五)减租完成时间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与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主体工作:2022年3月31日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通知》发文之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在相关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合同生效后2月内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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