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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招宝山街道(物流枢纽港)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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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各社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街道(枢纽港)科技人才和产业项目的集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镇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镇区委〔2021〕46号)、《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关于深入实施“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强区的决定》(镇区委〔2020〕3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枢纽港)党工委研究,对街道(枢纽港)人才发展若干意见调整如下: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

1.加大重点人才引育力度。通过街道(枢纽港)申报进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建议名单,并按时落地到岗的,在上级资金拨付后再分别给予人才25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通过街道(枢纽港)申报入选市“甬江引才工程”、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计划并落地到岗的,分别给予项目方8万元、5万元的奖励;通过辖区下属企业申报入选创新类的人才项目,入选后给予企业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鼓励市场化荐才模式。

(1)对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街道(枢纽港)推荐申报各级人才计划的,被推荐人才进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建议名单或入选市区级人才计划的,给予推荐方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推荐奖励;被推荐人才项目进入现场答辩的,分别给予推荐方每个项目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推荐奖励。

(2)对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街道(枢纽港)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通过初审但未进入答辩环节的,均给予2万元/个的推荐奖励;全年为街道(枢纽港)推荐申报5个以上市级和区级人才计划,项目通过初审但未进入答辩环节的,按照市级0.5万元/个、区级0.4万元/个给予推荐奖励;当年度同个项目申报同层级人才计划的,第二次推荐奖励减半。经街道备案认定的引荐机构(个人),市区两级推荐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3.支持企业引用高端人才。对新引进高级及以上人才的企业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硕士的企业,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对入选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的外籍高层次管理、研发人才,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或国外智力项目(经相关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3万元补助。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4.鼓励人才企业上规模。对于区域内人才企业当年度上规入库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优化人才结构。对每年新招录青年大学生超1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当年度招用10人(含)至20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2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对接金融市场。具体参照招宝山街道当年度经济发展政策执行。人才企业获得民间机构融资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对于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

8.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设站奖励,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层次提升的,实行逢高补差。对经批准新设立且有博士后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设站奖励,其中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设站层级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差。每招收1名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补助。期满出站留企工作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安家补助。

9.支持产业技能人才培育。对新认定建立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获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配套奖励。对企业荣获市级、区级示范实践(见习)基地称号的,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奖励。

10.支持打造人才发展平台。积极鼓励人才平台建设,对人才产业园、人才孵化园和人才(科创)飞地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按照“一事一议”执行。

四、夯实人才服务保障

11.提升人才创业扶持强度。对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入选国家、省、市、区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前三年分别给予项目方最高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内15元/月/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赁金额(扣除上级房租补助)。

12.优化提升人才服务质量。落实人才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先保障人才项目落地发展空间,优先推荐人才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协助企业做好上级人才系列政策的保障落实。

13.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对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到街道(枢纽港)创业就业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根据人才要求协调子女入学(仅限义务段教育)。

五、其他及附则

14.对2022年1月1日后引荐的人才,通过简易程序直接进入尽调环节但未入选的,按照进入答辩环节给予引荐方推荐奖励。

15.人才项目被纳入各级人才计划名单和进入答辩、走访或尽调等环节的,由招宝山街道人才办根据上级反馈情况予以审核确认。

16.人才引荐机构(个人)与招宝山街道(物流枢纽港)签订人才引荐合作协议的,具体按照合作条款予以执行。

17.在申报人才引荐奖励时需提供相关佐证依据和凭证,且项目在申报时已在街道(枢纽港)备案登记,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将不予认定。

18.本意见中所述的人才层次,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标准执行;申报浙江省“鲲鹏行动”高层次人才,按国家级人才层次给予奖励补助。本意见中所述“人才企业”指由各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领衔创办,并纳入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数据库的企业;“青年大学生”指根据医疗(养老)保险或纳税记录、连续在岗6个月以上、35周岁以下、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博士(后)年龄放宽至40周岁。

19.本意见条款所涉补助、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或择优发放。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各项优惠政策按照逢高补差原则,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明确为配套奖励的除外。

20.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物流枢纽港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