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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4- 12 浏览量: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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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19号)相关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区域招生”原则。在区教育局统筹下,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招生区域,由各镇(街道)具体实施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及其分园的招生工作一并纳入所属镇、街道)。

2.坚持顺序位招生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按顺序位录取,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3.坚持“相对就近”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支持资源紧张的区域遵循“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入园分流调剂。

4.坚持“免试入园”原则。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儿童户籍在镇海区或父母在镇海区有产权住房。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入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父(母)在镇海区工作,截止招生报名日期,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2)父(母)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中断)。

3.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主要包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子女等。

三、工作流程

1.4月11日前公布镇海区2022年秋季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及小班招生计划。

2.4月13日前各镇(街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等级星级)、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3.4月20日前各镇(街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5月6日至5月11日(每日7:30-22:30)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网上信息登记的操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符合镇海区2022年秋季小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园信息登记。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具体由各镇(街道)设置。网上信息登记时间的先后与录取顺序位无关,根据各镇(街道)的招生公告理性选择幼儿园。

现就读幼儿园托班的幼儿秋季如需就读小班,必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重新录取。

5.5月18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各镇(街道)需制定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具体工作。如网上信息不全等必须补交资料或现场核验的,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监护人务必关注各镇(街道)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6.8月15日前各镇(街道)分批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预录取。

7.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入园体检;幼儿园须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告、网上信息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需提前向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录取。

3.统筹协调各类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镇(街道)幼儿园需按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幼儿园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幼儿园应做到应收尽收;有条件的优质幼儿园可按《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教基〔2021〕15 号)相关规定开设托班。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幼儿园视情设立招生工作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家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镇海区2022年秋季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及小班招生计划.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4月8日

抄送:区政府办。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