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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4- 11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22–0003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76号)和《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精神,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规范科技金融贷款运作,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我区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科技贷业务,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为全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区科技金融贷款申请对象、种类和额度、用途

(一)贷款申请对象。在镇海区注册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镇海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进行专利质押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特别优秀的企业或项目,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申请贷款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当年度成立的企业申请贷款不受研发费用占比条款限制)。

(二)贷款种类和额度。区科技贷分设风险池基金贷和保证保险(担保)贷两类。申请科技贷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亿元,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享受贷款期限最高10年(从首次贷款发放日起计算,下同)。其中,申请风险池基金贷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享受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风险池给予1年过渡期(即贷款期最长为6年)。

(三)贷款用途。企业应当将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投入,不得用于企业消费、不动产和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主要内容

(一)科技贷合作金融机构。在本市内在经市银保监局批准设有科技分(支)行及总部设在镇海的相关银行均可开展科技贷业务。合作保险(担保)公司不设定准入条件。区科技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签订三年一期《宁波市镇海区科技金融三方合作协议》。

(二)科技贷风险池基金。风险池基金规模2500万元。合同期内当年度代偿资金额超过风险池基金50%时,暂停风险池运行,待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后确定恢复运行。如风险池基金在当年度发生代偿,下一年度开始予以补足。合作银行安排不低于风险池资金10倍金额的授信额度,总授信额度2.5亿元。调整风险承担比例,区财政承担20%,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共同承担80%,比例自行协商确定,合作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20%,并在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标准。根据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承担贷款风险的比例,对贷款利息和保费进行分类补助。

风险池基金贷:区财政、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按本办法约定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保险(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的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对银行按所得利息额的最高40%给予补助,对保险(担保)公司按贷款保险(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

保证保险(担保)贷: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合作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20%,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保险(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的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对银行按所得利息额的最高55%给予补助, 对保险(担保)公司按贷款保险(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

《镇海区“双创”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对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风险补助有调整的,科技贷风险补助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不良贷款代偿制度。企业逾期贷款经银行催讨1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视为贷款出现风险,银行将贷款调整为不良贷款,向法院起诉后凭法院受理通知书向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申请代偿资金。由办公室牵头核定相关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区财政按照贷款风险约定承担比例向银行拨付代偿资金。代偿后,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继续向企业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追偿所获全部资金扣除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贷款风险承担约定比例返还区财政。若追偿失败,银行按照呆账核销有关规定,对代偿的最终损失予以核销,相关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五)科技贷操作流程。科技贷采用备案制。办公室不定期分批汇总贷款申请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供给合作银行。镇、街道(园区)对贷款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联合或单独开展贷前综合调查,放贷前向办公室备案。委托第三方开展科技贷利息和保费补助审核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区科技局:负责市科技信贷子风险池组建;牵头拟定区科技贷政策;牵头汇总贷款申请对象名单;向各合作银行推送贷款申请对象名单;合作银行企业科技贷款发放备案;牵头组织申报和初审区科技贷补助;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协议签订;牵头不良贷款情况核实;领导小组其他交办的事项等。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与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的沟通对接,协助区科技贷业务的开展;参与区科技贷政策制订;审核合作银行科技贷不良贷款容忍度;参与不良贷款情况核实。

区财政局:按约定出资比例组建市科技信贷子风险池;参与区科技贷政策制订;参与不良贷款情况核实;审核和拨付区科技贷各类补助;拨付不良贷款代偿资金;监督风险池基金、补助资金的使用;保障科技贷业务正常开展的各项经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专利拥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企业开展专利质押登记情况进行核实。

其他部门:贷款企业异常经营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配合做好不良贷款情况核实等。

各镇、街道(园区):对贷款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配合做好不良贷款核实;贷款企业异常经营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做好区科技贷业务的宣传、推广等。

合作银行:负责提供高效、便捷的科技贷款服务;创新银行现有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对独立的部门(团队),实行单独的风险容忍度;企业贷前综合调查;牵头做好不良贷款追偿;严格遵守区科技贷有关政策,不得向企业收取其它费用。

合作保险(担保)公司:负责提供高效、便捷的科技贷款保险(担保)服务;企业贷前综合调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等费用;做好不良贷款的追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科技贷款政策研定、科技贷款申请对象名单确定、不良贷款处置、新老政策衔接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兼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各方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科技贷风险客观存在,相关部门不得缺位、越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已履行职责,未谋取私利且无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设立专项资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科技信贷子风险池组建、区科技贷风险池基金建设,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的利息、保费补助,以及区科技贷业务开展的日常运行、管理等经费。

本工作方案自2022年4月8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镇政办发〔2022〕25号(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