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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3- 30 浏览量:

关于印发镇海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镇海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

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包括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及调查处理的违法案件。

第三条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线索的举报,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条 有关部门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其他相关部门移转等形式接报、受理举报人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第五条 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确认的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举报奖励标准分三级:

(一)举报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并掌握确凿的违法证据且能协助执法人员查办的,为一级举报,按该案罚没款入库数额的5%奖励举报人;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掌握一定的证据并能间接协助执法人员查办的,为二级举报,按该案罚没款入库数额的3%奖励举报人;

(三)对违法事实未进行核实,但已取得部分证据和重要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和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为三级举报,按该案罚没款入库数额的1%奖励举报人;

(四)对举报的案件虽没有罚没款入库,但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可酌情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五)对同一案件的最高奖励数额不超过5万元。1万元以上奖励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属于奖励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违法行为: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过期、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滥用(超标准剂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四)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需许可经营的医疗器械;

(六)其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 举报人获得食品药品安全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于镇海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

(二)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四)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举报奖励对象。

第九条 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书并将罚没款缴入国库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报镇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区政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按实核拨,专款专用,并实行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和其他身份资料。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海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1.镇海区       局受理举报情况登记表

2.镇海区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

3.镇海区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行为有功人员领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