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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各镇、街道做好拆迁区域内文物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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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区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集中连片开发等城乡建设项目的推进,今年各镇、街道的拆迁力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从目前我局检查巡查情况来看,拆迁区域内的地面、地下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全面消除文物的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应当掌握各自辖区内文物的数量级别、分布点位、保存现状,拆迁区域内的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古遗址、古墓葬。

二、各镇、街道要坚持“文物保护前置”原则,统筹制订拆迁区域内文物的保护方案,并纳入拆迁区域的建设规划之中。

三、对于拆迁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级文物保护点,各镇、街道须遵照文物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四、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发现的地下古遗址、古墓葬,各镇、街道应坚持优先实施原址保护的原则,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的拆迁区域内进行占地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坚持“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在工程范围内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其中九龙湖镇不做占地面积限定。

六、各镇、街道应对拆迁区域内拆除的传统建筑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七、对于在拆迁区域内新发现的有保护价值而尚未认定为文物的,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认定为文物。

八、各镇、街道要根据拆迁区域内文物的实际状况,制定和落实具体的防火、防盗、防掘等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进行跟踪督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文物犯罪案件、重大法人违法案件提请政府或移交相关部门挂牌督办。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