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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3- 18 浏览量: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学年区级“五好学生”“阳光学子”和“优秀学生干部”选树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章正文

各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镇海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五好学生”“阳光学子”和“优秀学生干部”评价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五好学生”“阳光学子”和“优秀学生干部”选树与评选,各校要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五育”并举的育人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生命教育”理念,探索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旨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具备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学生

“五好学生”评价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

1.品行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评价为优秀。

2.学习勤奋。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上进,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综合成绩等级优良。

3.身心健康。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课间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累计出勤率高,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良好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健康”评价为优秀。

4.审美健康。有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爱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具有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音乐、美术课态度认真,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评价为优秀。

5.热爱劳动。能够吃苦耐劳,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集体荣誉感强,达到劳动教育清单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各种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

(二)阳光学子

1.基本标准:有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富有理想,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感人,富有进取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鲜明的时代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未成年人中具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2.具体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侧重五个类别,分别为志愿奉献、诚实有礼、尊师孝亲、勤学创新、自强不息五类阳光学子。

(1)志愿奉献阳光学子:热心公益服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善于发现并用恰当的方式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服务,事迹突出,有一定的校内影响和社会影响。

(2)诚实有礼阳光学子:信守承诺,恪守公德,真诚待人,拾金不昧,言行一致,勇于承担责任,能勇敢承认和对待错误,知错就改,传播正能量。

(3)尊师孝亲阳光学子:有较强的感恩心,尊敬师长,孝敬长辈,真诚对待身边亲友,将尊师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活动;能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尊重、帮助身边的师长和弱小。

(4)勤学创新阳光学子: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富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能主动发挥个人特长参与校内外重要活动或比赛,在音体美劳技科技等方面有一技之长。

(5)自强不息阳光学子:有明确的人生理想、目标和规划;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自理能力;乐观迎接机遇与挑战,坚强面对困难与挫折,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6)在其他方面对学校、区域、社会有突出贡献的。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应基本符合五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校团委、少年队、学生会或团支部、中队、班委干部一年以上。

2.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组织和承担集体活动、劳动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是非分明,讲公平、讲正气、讲原则,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善于和同学沟通,关心他人,有奉献精神,工作成效明显。

4.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学生

三、评定方法

在开展校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择优推荐学生参评区级评比。

四、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区级“五好学生”“阳光学子”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均由区教育局命名、发文表彰并颁发相关证书,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

四、评选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层推荐的方式,评选出示范力、感染力强,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的事迹突出的典型人物。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员参与,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树榜样、学榜样的过程,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被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学校单独张榜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符合择优推荐原则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增补名额。

3.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需字体端正、清晰。主要事迹要求600字以上,可以附页。

4.报送材料:推荐人选推荐表、有关事迹证明(如事迹报道、获奖证书扫描件)、公示记录表、学校汇总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word版、盖章后的PDF件)发至邮箱,纸质稿(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一式一份)交至区教育局C2-506室。

4.上报时间

(1)阳光学子推荐材料:于2022年4月22日前。

(2)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毕业班于2022年5月9日前,非毕业班于2022年6月16日前。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9287644。逾期视放弃。

附件:1.2021学年镇海区中小学“五好学生”“阳光学子”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学年镇海区中小学“五好学生”推荐表

3.2021学年镇海区中小学“阳光学子”推荐表

4.2021学年镇海区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5.2021学年镇海区学生荣誉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

6.2021学年镇海区中小学“五好学生”“阳光学子”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1-6.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

抄送:市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印发